页面:
    字体:
    对比度:
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部门文件 关于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关于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来源:本站   时间:2012-09-01 00:00:00   浏览:-
字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扶持中小微企业

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现将《关于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中小企业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1286

关于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和广东省关于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部署,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财税扶持力度,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促进我市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放大作用

(一)20122016年,市财政共安排2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符合“一园两特带动一精”产业发展战略的中小微企业发展。2012年安排就业专项资金4000万元用于中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

(二)20122016年,每年安排旅游产业发展项目扶持资金900万元。支持发展大型休闲文化旅游基地,打造休闲旅游高端品牌项目建设,支持高星级酒店、旅游目的地建设,提升旅游品质、游客招徕等,建设休闲旅游产业体系。(广东梅州文化旅游特色区管委会、市旅游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等单位落实)

(三)20122016年,每年安排文化产业发展项目扶持资金400万元。支持文化重点项目建设、扶持重点转制文化企业和培育骨干文化企业的发展。(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等单位落实)

(四)20122016年,每年安排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资金800万元。支持中小微企业技术改造、实现创新成果产业化及实施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工程,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市中小企业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外经贸局、市发展改革局等单位落实)

(五)20122016年,每年安排节能降耗项目扶持资金200万元。支持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领域的项目建设。(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发展改革局等单位落实)

(六)20122016年,每年安排外经贸转型升级发展专项扶持资金500万元。促进外贸转型升级,培育和建设出口产业基地;支持外贸企业扩大进出口、调整结构、实施“科技兴贸”和“品牌发展”战略和开拓国际市场;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企业吸收利用外资,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推动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市外经贸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局等单位落实)

(七)20122016年,每年安排奖励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项目资金200万元。支持中小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的现代企业制度。(市中小企业局牵头,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等单位落实)

(八)20122016年,每年安排实施名牌和技术标准战略项目资金200万元。其中实施名牌战略项目资金150万元,技术标准战略项目资金50万元。支持中小微企业创建名牌名标,提高企业创“名牌”的水平和能力。支持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技术标准战略的研究和实施,引导中小微企业积极采用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通过自有知识产权的标准研发、评估和试验验证,促进更多的技术标准成为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中小企业局等单位落实)。

(九)20122016年,每年安排融资担保机构抗风险扶持资金200万元。支持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市中小企业局牵头,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等单位落实)

(十)20122016年,每年安排企业上市奖励资金300万元。推动企业上市梯度培育和提供服务,对注册地在梅州的上市企业,给予专项奖励。(市金融工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局等单位落实)

(十一)20122016年,每年安排金融服务项目奖励资金200万元。支持商业性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扩大对中小微企业信贷资金投放。(市金融工作局牵头,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梅州银监分局等单位落实)

(十二)20122016年,每年安排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扶持资金100万元。支持中小企业综合服务机构和社会化专业服务机构建设。(市中小企业局牵头,市财政局等单位落实)

(十三)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的相关项目申报国家、省财政专项扶持资金,促进我市中小微企业的加快发展。(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局、市科技局、市外经贸局、市旅游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农业局等单位落实)

二、切实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

(十四)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困难中小微企业,由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单位落实)

(十五)依法参加养老保险、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目前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缓缴基本养老保险,缓缴执行期限截止2012年底,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落实)

(十六)对中小微企业申办原产地证书实行“当日发送、当日办理”,免征检验检疫部门、市贸促支会收取的货物一般原产地证明书费。(梅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贸促支会落实)

(十七)从201211日起至20141231日,对符合认定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申请、变更、换证、补证等业务时,免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落实)

(十八)在现行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基础上,从201211日起至20141231日,对小型微型企业免收税务发票工本费。(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落实)

(十九)从201211日起至20141231日,免征中小微企业注册登记费。(市工商局落实)

(二十)对困难中小微企业办理公证一律从下限收费。(市司法局落实)

(二十一)按相关政策规定,除银团贷款外,商业银行不得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对小型微型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梅州银监分局牵头,各商业银行落实)

(二十二)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省政府《印发2012年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215号)给予中小微企业行政收费、社会保险缴费、土地价格优惠和税收优惠等政策措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物价局等单位落实)

三、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

(二十三)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和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支持银行机构建立适应中小企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和贷款评审制度。(中国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牵头,梅州银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等单位落实)

(二十四)整合银行、会计、审计、担保、投资等金融资源,依托行业协会和中小微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建设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市中小企业局、市金融工作局等单位落实)

(二十五)对拥有或掌控自主核心技术、产品具有广阔市场的中小微企业,推行政府资金、产业资金以及风险投资资金“三金”共同扶持的思路,支持产品尽快商业化、市场化运作。(市科技局牵头,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局等单位落实)

(二十六)培育一批素质优良、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市金融工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局等单位落实)

(二十七)适当放宽中小微企业注资、出资时限,注册资本为1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除外),可申请免缴首期注册资本,但须在法定期限内缴足;对守法经营,因资金暂时紧张无法按期出资的中小微企业,允许其申请延长出资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属外商投资企业的,须经外资审批机关批准。(市工商局牵头,市外经贸局等单位落实)

(二十八)建立全市融资担保业务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梅州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行业协会,落实省政府《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若干意见》(粤府〔201217号),优化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建设。(市金融工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局、中国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等单位落实)

(二十九)加强中小企业征信系统建设,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推动中小企业加入征信系统。(中国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落实)

四、提升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和结构调整

(三十)支持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引导中小微企业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节能减排,提升环境保护水平,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改善安全生产与经营条件,发展幸福导向型产业。(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广东梅州文化旅游特色区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外经贸局、市中小企业局、市旅游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统计局等单位落实)

(三十一)制定《梅州创意设计产业发展规划》,打造以工业设计、工艺设计为主导的文化创意设计产业链,提升我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外经贸局、市中小企业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单位落实)

(三十二)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子信息、汽车配件、电声、陶瓷、工艺品、绿色农产品、家具、轻纺等出口产业基地建设,支持中小企业与外资企业开展多层次的合作,建立研发机构和国际化营销网络,加大产品研发、设计,培育自主国际知名品牌,推动加工贸易从组装加工向研发、设计、高端制造、营销等环节拓展。(市外经贸局落实)

(三十三)促进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市科技局落实)

(三十四)制定《梅州市文化特色旅游发展规划》,提升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水平。(广东梅州文化旅游特色区管委会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旅游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单位落实)

五、支持中小微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三十五)支持中小微企业参加广交会、山洽会、中小企业博览会和泛珠江三角洲、海西经济区、港澳等地区举办的国内外各类型产品展销(览)会。(市外经贸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招商和经济合作局、市中小企业局等单位落实)

(三十六)搭建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的交流合作平台,为大企业上下游产业链提供协作配套服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外经贸局、市招商和经济合作局、市中小企业局等单位落实)

(三十七)依托财政支持外经贸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对中小微企业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等方面给予支持,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种市场”拓展开放空间。(市外经贸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局等单位落实)

六、提升对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

(三十八)推进机关工作信息化、公开化和规范化,推进行政执法职权公开透明运行,清理取消一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检查考核。(市物价局落实)

(三十九)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中小微企业项目用地申请开辟“绿色通道”,在申请资料齐全、质量保证的情况下,优先保证土地使用供给。(市国土资源局落实)

(四十)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工程,建设一批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合作平台、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平台、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平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落实省政府《印发广东省中小微企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201252号),构建市、县中小企业综合服务网络。各县(市、区)要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中小企业局、市金融工作局、市科技局、市司法局等单位落实)

(四十一)不定期举办各类针对企事业单位所需要的管理、技术和工人的用工招聘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落实)

(四十二)推动“客商学院”、“民营企业家课堂”建设,加强对中小微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种技术工人的分类培训。(市中小企业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单位落实)

(四十三)认真落实和解决好外来投资者的(户口所在地不在梅州地区)子女入托、入园、入校及转学、升学等问题。(市教育局落实)

七、加强组织领导

(四十四)各级政府和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责任机制,确保国家、省和市的各项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市政府每年开展专项督察。(市中小企业局及各有关职能部门落实)

(四十五)抓好中小企业统计分析工作,开展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市统计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局等单位落实)

(四十六)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扶持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措施,以及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政策措施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落实政策措施的良好氛围,增强中小企业发展信心。(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外经贸局、梅州广播电视台、梅州日报等单位落实)

(四十七)本通知所列扶持政策措施,国家和省有规定实施年限的,按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

(四十八)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政策措施的要求,制定本部门的具体实施办法或工作方案,认真抓好组织落实。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梅州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关于梅州市进一步实施名牌战略的意见》(梅市府〔200726号)和《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梅市府〔200923号)同时废止。此前梅州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关于大力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梅市府〔200716号)等有关规定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措施为准。

(名词解释:“一园两特带动一精”:一园,即办好高新技术产业园;两特,即创建广东梅州文化旅游特色区、建设特色宜居城乡;一精,即发展精致高效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