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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部门文件 对《关于完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补充说明
对《关于完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补充说明
来源:本站   时间:2015-08-31 00:00:0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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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我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分工,以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为原则,对我局印发的《关于完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梅市经信[2015]98号,以下简称《意见》)作如下补充说明:
一、《意见》所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包含: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应急管理、消防安全、气象灾害防范等。
二、本局安全生产管理综合协调职能由能源物资与民爆科承担。
三、凡涉及两位分管领导、两个科室、两类行业、两种业务以上安全生产工作的,由能源物资民爆科派人承接工作任务,分配相关科室落实,并收集汇总上报工作情况。相关科室落实工作任务后,要形成书面汇报材料送达能源物资与民爆科,以汇总上报。
四、凡只涉及局一位分管领导、一个科室、一类行业、单项业务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直接由相关科室派人承接工作任务并抓好落实,按要求及时报送工作情况,同时抄送能源物资与民爆科。
五、原材料工业、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包含:钢铁、有色、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通用机械、汽车、民用飞机、民用船舶、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轻工、纺织、家电等工业行业的安全生产指导工作。
六、局机关安全工作主要指,本局机关办公场地、下属单位办公场地安全工作及市政府分配的梅江河堤围安全防护工作。
七、市国资办和我局直属国有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指,市金雁实业集团公司和市磁性材料厂及市转制企业留守办等的安全生产指导工作。
八、工业园区(集聚地)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指,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东莞石碣(兴宁)产业转移工业园、东莞塘厦(平远)产业转移工业园、广东梅州蕉华产业转移工业园、广州海珠(丰顺)产业转移工业园、广州增城(梅县区)产业转移工业园、广州番禺(五华)产业转移工业园、广州南沙(蕉岭)产业转移工业园、广州海珠(大埔)产业转移工业园等的安全生产指导工作。
九、信息产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指,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的安全生产指导工作。
十、无线电业务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指,无线电办公楼和无线电管理领域相关业务的安全生产指导工作。


梅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