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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部门文件 关于申报2018年省级促进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的通知
关于申报2018年省级促进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8-08-06 00:00:0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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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下达2018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计划的通知》(粤经信技术〔201890号)和《关于开展2018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体系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粤经信服务函〔201721号)的规定要求,以及201867日梅州市中小企业局局务会议研究决定意见,现将申报省级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专题

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二、支持范围

(一)中小微企业服务券。贯彻落实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推进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的通知》(粤经信服务函〔201810号)精神,共安排资金500万元为我市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发放服务券,主要用于中小微企业向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等服务机构购买服务产生的费用给予补助,服务费用发生时间必须是在201811日至2018930日。利用省统一开发的中小微企业服务券管理系统,委托梅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承担服务券日常管理工作,分两批进行发放:第一批安排资金100万元,发放时间为625日(与省同步);第二批安排资金400万元,计划发放时间为730-31日。实施办法按梅州市中小企业局《推进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方案》执行。

(二)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建设。按照201711月报省《梅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总体方案》的项目安排计划,安排资金100万元用于支持我市唯一的兴宁市“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项目建设。支持范围主要包括:加强创业创新服务机构建设、开展创业创新人才培训活动、树立一批优秀创业项目和支持创业团队参与创新创业大赛等。同时,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兴宁市中小企业局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和财政资金使用安全、监督检查、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等,并对项目申报、评审以及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三)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奖补。根据《梅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总体方案》,计划安排资金180万元,对截至2017年底我市已获得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6家单位进行扶持,主要用于2016 年以来完善提升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改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等投入发生的费用,按照不超过实际发生额的30%进行奖补支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中小企业专业化服务机构能力提升建设。根据《梅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总体方案》,计划安排资金220万元,重点支持对象为获得市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等,重点扶持从事“创业辅导、电子商务、管理咨询、人才培训”等专业化服务机构能力提升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梅州市社会化、专业化服务体系。

根据服务内容、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效果及收支情况等进行评价,采用直接补助方式,对项目单位给予一定的补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本项目计划不再支持已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扶持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和服务活动开展。兴宁市“中小企业专业化服务机构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申报在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建设100万元资金中统筹安排列支。

以上第(三)、(四)项目计划,视项目申报情况,资金安排统筹调剂;第(二)、(三)、(四)项目计划同一单位不重复补助。

三、申报材料

以下材料清单为项目单位申报必要材料

(一)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奖补

项目真实性承诺函(附件1)、2018年广东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项目建设情况汇总表(附件2)、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5)及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的广东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证明文件,2017年度审计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购置设备设施的相关合同、发票和付款凭证复印件。

(二)中小企业专业化服务机构能力提升建设

项目真实性承诺函(附件1)、2018年广东省中小企业专业化服务机构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项目申请表(附件4)、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5)及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市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证书,2017年企业财务报表,项目申请报告(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服务对象、运营情况、服务绩效及社会影响、下一步发展规划等内容);服务活动相关证明材料,必须提供至少服务100家以上企业的证明材料,如服务协议、有偿服务票据、培训通知、服务现场照片、服务对象评价等凭证复印件。

四、绩效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实现服务券发放企业200家以上、新增创业人员100人以上、新发展小微企业50家以上、创业创新服务活动500家以上的目标任务。

五、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级申报,市直单位项目直接报送我局。

(二)由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梅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组织对本辖区“中小企业专业化服务机构能力提升建设”专题项目的筛选、申报、专家评审、公示和确定补助项目,每个县(市、区)最多可申报2个中小企业专业化服务机构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每个项目定额补助10万元;梅州高新区、蕉华工业园区和市世界客属青年创新创业中心等市直有关单位项目直接报送市中小企业局,由市中小企业局组织评审确定补助项目,每个项目定额补助10万元。

(三)各县(市、区)应将推荐申报文(含汇总表和中小企业专业化服务机构能力提升建设专题项目的专家评审意见材料)及项目申报材料(用A4纸,列出目录统一装订成册,一式3份,含电子版)于817日前分别报送我局(中小企业专业化服务机构能力提升建设专题报服务体系建设科,电话:2395398;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奖补专题报技术进步科,电话: 2240032),同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附件:

1.项目真实性承诺函;

2.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项目建设情况汇总表;

3.中小企业专业化服务机构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汇总表;

4.中小企业专业化服务机构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申请表;

5.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梅州市中小企业局

2018年82

抄送:梅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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