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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部门文件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省级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设备更新淘汰老旧设备专题项目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省级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设备更新淘汰老旧设备专题项目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5-04-09 00:00:0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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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高新区、蕉华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市直有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省级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设备更新淘汰老旧设备专题项目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5]9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2015年省级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设备更新淘汰老旧设备专题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扶持方向

淘汰老旧设备。推进企业实施设备更新和升级换代,支持企业淘汰老旧设备,引进和购置先进设备,提升装备水平。重点支持机械装备、电子信息、轻工、军工、民爆、有色金属以及石油化工等行业。

二、扶持方式及申报数量

(一)采用直接补助的方式支持企业淘汰老旧设备,补助额度不超过新设备购置额的30%且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企业实际购买的设备名称及型号与申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补助,项目购置的设备或计划购置时间应在201511日后(项目合同对应的发票付款凭证时间在201511日后)。

(二)项目数量不限。

三、申报项目条件

(一)项目须在20151231日前完工,且设备购置时间在20151-201512月(以发票时间为准);

(二)项目申请单位2014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单个项目申请财政资金额度不高于1000万元。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三)除符合上述主要条件外,申报项目还应符合粤经信技改[2015]92号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项目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企业按通知要求准备项目申报材料,向县级经信、财政部门或工业园区申请;市直企业直接向市经信局、市财政局申请。

(二)各县(市、区)经信、财政部门和工业园区对企业申报项目要件材料进行审查后,对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项目建设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要件的符合性负责,并出具项目真实性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同时认真填写专项资金项目要件审查表、项目汇总表、项目设备核算明细表和承诺书,核实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对项目申报材料的要件进行审查,确定与原件一致后,需在要件的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三)市经信局、财政局对报来的申报材料进行常规性审查,符合基本条件的进入专家评审。

(四)市经信局、财政局组织相关专业的5位专家进行材料评审,筛选出扶持项目初步名单。

(五)市经信局党组会议对项目评审结果进行审议,形成本地区省级技术改造淘汰老旧项目拟安排计划,并在市经信局网站公示。

(六)申报项目经过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在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登陆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进行网上填报(以纸质申报材料为准)。

(七)项目经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备案后,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形成项目计划下达。

(八)在项目安排计划内且已完工的企业及时向市经信局、市财政局提出验收(完工评价)申请。市经信局根据项目安排计划对项目进行验收(完工评价),验收(完工评价)通过并经核算后,项目补助资金下达到企业。

五、申报时间

请各县(市、区)经信、财政部门和工业园区于424日前,将项目推荐文件(一式两份)和项目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光盘一份)送交市经信局技术与质量科,市直企业直接报送。

附件: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省级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设备更新淘汰老旧设备专题项目的通知

梅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梅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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