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字体:
    对比度:
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部门文件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省级技术改造相关 专项结余资金(第三批)项目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省级技术改造相关 专项结余资金(第三批)项目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6-11-23 00:00:00   浏览:-
字号:

梅州高新区、蕉华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省级技术改造相关专项结余资金(第三批)项目计划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6〕3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组织开展2015年省级技术改造相关专项结余资金(第三批)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方式及申报数量

采取直接补助方式。梅州高新区、东升工业园、蕉华工业园管委会及各县(市、区)各限报1个。

二、扶持方向

围绕扩产增效、设备更新、智能化改造等投资方向,重点支持产业梯度转移、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特别是电子信息、机电制造、食品加工、节能环保等重点产业项目。项目建成投产后,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辐射带动能力较强。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依法在梅州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项目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健全、经营管理良好、无重大债务纠纷和经营风险;

(二)项目应取得经信部门出具的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同时具有项目环保、国土、规划选址等相关文件;

(三)项目须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鼓励类、允许类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鼓励类、允许类且属于《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范围。

四、申请材料要求

(一)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3);

(二)申请报告(附件4);

(三)由经信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四)环保、国土、规划选址等相关文件;

(五)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真实性负责声明;

(七)董事会(企业)投资决议;

(八)项目申报材料复印件核对情况(附件5);

(九)责任承诺书(附件6)。

五、申报时间

按照省文件要求,本次扶持资金必须于11月30日前拨付至项目企业。鉴于时间特别紧急,请各项目推荐部门将推荐文件和项目申报纸质材料于2016年11月24日18时前报市经信局,逾期一律不再受理。

六、申报程序

1、组织申报。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市直两大园区(以下简称项目推荐部门)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

2、项目初审。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各项目推荐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审核,严格审查项目的前期基础和建设条件,并对申报材料(含附件)进行真实性核查。

3、行文推荐。各项目推荐部门将项目汇总后将推荐文件(推荐文件一式二份,含项目汇总表及要件审查表(附件1、2)和项目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五份,所有材料附电子版)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技术与质量科)。

4、专家评审。市经信局联合市财政局组织专家采取竞争性方式评审,对项目申报资料进行符合性审查和项目现场核查,推荐拟扶持项目名单。

5、审定下达。市经信局联合市财政局对专家组推荐的拟扶持项目名单进行审议、社会公示后,下达扶持项目资金计划,并抄送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附件:1、2015年省级技术改造相关专项结余资金(第三批)项目汇总表

2、2015年省级技术改造相关专项结余资金(第三批)项目要件审查表

3、2015年省级技术改造相关专项结余资金(第三批)项目申请表

4、项目申请报告提纲

5、项目申报材料复印件核对情况

6、责任承诺书(格式)

梅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梅州市财政局

2016年11月21日

(市经信局联系人:陈彬,联系电话:2251361;市财政局联系人:肖文豪,联系电话:2122219)


附件下载: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省级技术改造相关专项结余资金(第三批)项目的通知.pdf

附件(第三批).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