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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5-09-18 00:00:0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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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设立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日

梅州市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设立方案

  为构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为主的多层次、全方位满足不同类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努力推动梅州振兴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的若干意见》(粤府〔2015〕66号)、《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若干意见》(粤府〔2012〕1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设立“梅州市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以下简称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制订如下方案。
  一、基本思路
  通过设立信贷风险补偿基金作为增信手段,在企业提供一定比例抵押物的基础上,由金融机构给予一定的放大倍数而向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有效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促进梅州实体经济发展。重点扶持梅州市辖区内,特别是“丰华兴梅产业集聚带”内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有市场前景、有发展潜力的中小微企业。
  二、重要意义
  信贷风险补偿基金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循环使用”为原则,以信贷风险补偿的方式,促进金融机构的信贷投放,支持我市广大中小微企业获得较低成本的贷款。
  第一,设立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是创新财政资金扶持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有效途径。当前各级政府部门对于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多以财政无偿补助为主,但由于中小微企业数量众多,财政资金难以全面覆盖企业的所有需求。以信贷风险补偿的方式则可以以少量政府资金带动金融机构放大若干倍数的资金投放到中小微企业,如发生的代偿或风险损失事项在可控范围内,该笔资金又可循环使用,既提高了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率,又转变了财政资金支持企业的方式。
  第二,设立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是打通企业融资渠道,增大金融机构信贷投放的重要举措。解决我市中小微企业因无足额的贷款抵(质)押物、成立及经营时间短、信用记录不全等问题而无法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问题。除基金以及借款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股东须同时对贷款本息全额承担符合金融机构要求的连带责任保证外,借款企业可获得按其提供的符合金融机构要求的抵(质)押物抵押率放大不低于2.5倍的贷款。
  第三,设立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是进一步优化我市投资环境的必然选择。基金在政府增信的基础上,可以形成资金的规模效应和杠杆放大效应,有利于加大对我市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吸引和培育一批优质的企业群体和税收资源,推动梅州加快振兴发展。
  第四,设立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是贯彻落实省市工作部署的现实要求。2014年11月,省审计厅对我市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提出我市未设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并要求我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任务。
  2015年3月,省政府下发《关于印发2015年省政府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5〕36号),明确提出“完善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强中小微企业融资等公共服务,支持地市扩大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总规模达5亿元以上”。2015年7月3日,省政府印发《关于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的若干意见》(粤府〔2015〕66号),提出完善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地级以上市设立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对提供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银行、担保、保险等机构给予贷款风险补偿。同时2015年梅州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设立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并作为2015年市政府重点工作之一。因此,设立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是全面完成省审计整改任务,贯彻落实省、市工作部署的现实要求。
  三、资金来源
  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来源主要包括市财政资金的直接投入、争取的上级财政专项资金、企业缴交的互保金和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孽生的利息等,力争至2017年基金总规模达到2亿元以上。
  (一)市财政3年内投入1亿元,其中2015年在扶持实体经济振兴发展专项资金中统调4000万元作为首期投入资金;
  (二)争取上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8000万元,其中2015年争取省财政专项资金3000万元;
  (三)各申请贷款企业按实际获得贷款额的1.5%缴纳互保金(在首次贷款时缴交,企业贷款未发生逾期且结清本息的,续贷相等额度贷款时不再缴交互保金;续贷资金额度超过前一次贷款额度的,只需缴交超出部分贷款额的互保金),并存入专用账户;另缴纳贷款额的0.5%作为评估服务费(每次贷款均需缴交)存入基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账户,专项用于委托梅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组织法律、会计、审计、评估等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入池企业进行资信调查和信贷风险评估等的费用;
  (四)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孽生的利息;
  (五)其他来源。
  四、工作措施
  (一)成立工作管理机构。市政府成立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资金运作的监管机构。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农业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局、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梅州银监分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中小企业局,作为信贷风险补偿基金运作的协调管理机构,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运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中小企业局主要负责人兼任。
  (二)制订资金管理办法。制订出台《梅州市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管理机构及职责、基金来源及规模、企业入池条件及程序、贷款办理程序风险控制及代偿程序以及基金的监督和管理等内容。
  (三)建立工作长效机制。一是建立交流互通机制。为确保我市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工作持续稳定开展,领导小组及金融机构均有义务对贷款企业进行贷后监管。任何一方获知借款企业出现违反借款用途、挪用贷款资金或其他严重影响企业还款可能等违约情况时,应尽快互相书面通知,并采取制止、挽救措施控制风险。二是建立风险防控机制。领导小组定期(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召开工作会议,多渠道了解和掌握企业的信用风险变化情况,及时研究并采取补救措施。碰到异常情况,随时召开碰头会议商讨对策。三是建立企业诚信机制。对于恶意逃避债务导致金融机构贷款损失和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损失的贷款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将贷款企业及责任人列入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