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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部门文件 关于2015年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工作要点
关于2015年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工作要点
来源:本站   时间:2015-08-10 00:00:0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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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我局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的工作思路是: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市领导的重要批示以及全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总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持续推进技术进步,加强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指导(监管),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认真做好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和重要时段安全保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最大限度防止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实现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一、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局主要领导、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和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党政同责”要求推动经信系统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完善局各科室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建设, 推动各县(市、区)安全生产指导(监管)体系和企业主体责任体系建设,层层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目标;签订局内《安全生产责任书》,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
(二)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
局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局党组会议重要议事日程,与局的其他工作一并认真研究部署,全年至少召开二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重大问题临时增开会议;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局领导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提请局党组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定期督促指导有关科室、直属单位和人员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指导(监管)工作职责,推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全面开展。
(三)强化“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
把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纳入年终述职和总结的内容,局机关有关科室和人员,局直属单位和有关人员在年终述职和总结时,要同时就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述职和总结。将有关科室和人员,局直单位和有关人员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情况列入年终评先评优或批评、问责的内容。对职责范围内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的局领导和相关科室、局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一律不得评先评优;对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考核不合格的相关责任人,一年内不予提拔重用。对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工作成效显著的干部酌情予以表彰。
二、强化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指导
(一)严格行业准入,加大产业重组力度
加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高危行业准入条件的清理、修订工作和进入工业园区准入条件的设制,把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职业健康等要求作为必要条件纳入行业准入管理, 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配合有关部门制定落实危险化学品布局规划,推动现有安全风险大的化工企业搬迁调整进入园区;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的作用,整合淘汰安全落后企业。
(二) 加强向省申报专项资金扶持
按照工作规范,向省申报专项资金,扶持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设备设施的技改,支持工业、相关生产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重大安全技术改造项目、安全生产领域重大信息化项目建设;重视对技改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升方面的效果评估,把安全生产条件纳入高危行业企业淘汰落后产能的重要衡量指标。
(三)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培训
着力强化重大节假日及、“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宣传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强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协调,鼓励企业加大安全生产培训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 引导、扶持企业从业人员,尤其是一线班组长、危险岗位操作人员以及农民工、外包工、临时工等新进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加强法律法规、 事故隐患辨识与重大危险源管理的培训,加强对员工操作技能的安全培训,提升企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意识以及发生事故时应急处置和逃生能力。
(四) 积极配合市安监局等部门推进工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将工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按照省的有关部署和要求,鼓励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淘汰安全生产技术水平低等落后的工艺、技术和装备。
(五)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执法行动
指导加强工业行业粉尘爆炸危害治理,指导相关领域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引导企业加快技改创新,淘汰危及安全的工艺和设备,配合有关部门,参与相关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针对事故反映出的突出问题查找相关领域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
三、加强民爆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安全监管
(一)全面深化民爆物品安全生产领域改革
加强对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安全监管指导,规范市、县二级经信部门民爆监管行政行为,落实监管责任,提高行政执法监察效能;加强企业政治思想建设、文化建设,推进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建设。支持生产、销售、爆破一体化整合。
(二)加强行业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强化“四不两直”检查方式,制定检查督查工作制度,实现暗查暗访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围绕国家和省重要会议、国家法定假日、“安全生产月”、高温及汛期等重点时段,采取灵活多样的安全检查督查,强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乳化炸药生产环节安全管理,督促企业对回填废药、不合格品或回收的成品炸药、以及配方以外的各种物料的管理,健全回收利用、专库存储及安全销毁等专项措施,对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检修等制度和操作规范进行了严格要求和检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全过程安全管控,严格对硝酸铵等原材料和民爆物品出入库检查、登记、库存、流向监控;强化对现场混装车、地面站制备工房、原材料库房、混装车清洗维修场地、混制装药场地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督促企业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责任体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地方属地监管责任,认真抓好《广东省经济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安全管理的通知》的落实,扎实开展全面检查、专项检查、日常检查,认真做好统计、运行监测分析等方面的工作;开展重点区域安全生产攻坚整治,彻底整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对突出问题挂牌督办,跟踪监管,实现减少事故总量、夯实安全基础、提高监管能力的目标。
(三)继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进一步促进企业建立系统的、规范的、科学的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抓好生产现场管理,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清理企业引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不更新问题,坚决纠正企业制度建设与实际工作结合不紧,有章不循,执行不严的问题;探索民爆安全生产责任险制度,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促进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的完善和发展;认真抓好新《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教育,严格执行民爆行业全员先培训后上岗以及“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等准入规定,举办 1 期民爆企业中高级管理、技术人员培训班, 提升民爆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举办 1 期市县民爆监管人员法律法规和安全监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各级监管人员履职能力和水平; 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落实企业自查自改自报和监管监察部门监督指导考核的工作机制,推动建立企业隐患自查、责任自负、政府监察的工作机制;初步实现民爆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管理, 并建立通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制度,及时跟踪督促隐患排查整治,实现闭环管理;健全专家队伍工作制度,促进安全生产专家诊断咨询规范化、常态化,强化对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撑作用。
(四)推进两化深度融合的技术改造,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
按照《关于民用爆炸物品行业技术进步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民爆安全生产少(无)人化专项工程实施方案》,加大力度促进企业开展提高本质安全的自主科研创新,积极推广民爆安全生产新成果、新技术的应用。支持民爆科研单位攻关突破民爆行业重点产品生产装备所需的关键系统及核心技术,生产线技术改造率达50%,引导企业加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五) 加强民爆物品对放开价格后可能出现问题的研究
做好生产和销售环节等方面的动态监测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 强化安全监管和社会公共安全管控,严防因安全投入不足产生安全隐患和社会公共安全管控漏洞,防止为降低成本而减少安全投入的问题发生;促进企业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努力克服“官商作风”和垄断行为,支持依法配送延伸服务,严格区分代存代管、配送服务责任、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支持企业选择大家认可的“总代销”等经营模式,密切监测民用爆炸物品价格运行情况,与有关部门共同查处价格欺诈、价格串通、低价倾销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