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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部门文件 关于印发2014年梅州市节能宣传月和低碳日活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4年梅州市节能宣传月和低碳日活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4-06-18 00:00:0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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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节能办、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嘉应学院、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关于印发2014年广东省节能宣传月和低碳日活动方案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4]20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订了《2014年梅州市节能宣传月和低碳日活动方案》。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梅州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室

201463

2014年梅州市节能宣传月和低碳日

活动方案

  2014年是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为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广泛宣传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加强节能减排降碳、应对气候变化舆论宣传,努力建设美丽梅州,为我省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和我市创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贡献力量。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关于印发2014年广东省节能宣传月和低碳日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和时间

按照省的部署,我省节能宣传月活动主题确定为“携手节能低碳,共建绿色广东”。为此,结合我市实际,2014年全市节能宣传月和低碳日活动主题为“携手节能低碳,共建绿色梅州”。活动时间为61日至30日, 610日为全国低碳日。

二、组织机构

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梅州供电局、市质监局、市物价局、市文广新局、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蕉华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总工会、团市委等各单位根据省、市节能宣传月活动的要求,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积极开展。

  三、总体要求

今年我市节能宣传月和低碳日活动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线,以动员社会各界参与节能减排为重点,普及生态文明理念和知识,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游等方面加快向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式转变,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讲排场、摆阔气等行为,形成崇尚节约、绿色低碳的社会风尚。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宣传形式,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降碳。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优势,创新宣传方式,突出活动主题,做到节能宣传与促进科学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相结合,与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相结合,与“一园两特带动一精”产业发展战略相结合。

以全国低碳日活动为契机,广泛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应对气候变化知识,宣传低碳发展理念,提高公众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意识。积极鼓励相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参与宣传活动,在更大范围内推动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既要保证宣传活动有声势有影响,又要坚持节俭办活动。

  四、主要活动

(一)全国低碳日活动

610日为全国低碳日活动,组织开展低碳日宣传活动,通过系列宣传活动,在本地和企业中宣传低碳发展相关政策,以贴近群众的方式,普及低碳发展、低碳生活方式、消费模式相关知识,普及应对气候变化知识,提高公众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意识,引导企业、民众践行低碳理念。

(二)节能低碳公益宣传活动

68日至14日期间联合梅州广播电视台、梅州日报社播放和刊登节能低碳公益广告,积极宣传节能形势及节能低碳有关知识,大力弘扬生态文明理念,积极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组织电信运营商发送节能宣传公益短信,内容为“携手节能低碳,共建绿色梅州”、“携手节能低碳,共建绿色家园”;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办公大楼门口悬挂节能宣传标语。

(三)节能低碳企业行活动

  以电机能效提升计划为宣传重点,在节能宣传月期间组织我市电机生产使用企业、核查机构、节能技术服务单位及有关行业协会参加省开展的节能循环经济专业培训、电机能效专项监察、示范推广会等。同时,在78月期间组织市级节能低碳培训活动。各县(市、区)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单位)的指导督促,发动辖区内的重点用能企业(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活动,增强节能意识,提高节能效率。

  (四)节能低碳机关行活动

  全国低碳日当天,组织全市公共机构开展能源紧缺体验和绿色低碳出行活动。采取停开空调和关闭公共区域照明等方式进行能源紧缺体验,工作人员通过减少办公设备待机能耗和一次性办公用品消耗,践行“135”出行方案(即1公里内步行,3公里内骑自行车,5公里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以绿色低碳的办公模式和出行方式支持节能减排。同时,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宣传报道,引导全市公共机构广大干部职工树立节能意识,加强节能管理,推广应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

  (五)节能低碳交通行活动

  结合交通运输部“逐梦绿色交通”的主题,向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发放节能宣传画册,在机关及公交场站张贴宣传海报,积极营造绿色交通文化氛围,倡导公众自觉选择绿色低碳交通方式出行。

  (六)节能低碳建筑行活动

  根据绿色建筑全过程的技术与管理要素,结合我市发展绿色建筑的要求,会同省建筑节能协会组织开展全市建筑节能培训,积极宣传建筑节能相关政策,普及建筑节能知识。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公众参与度高、社会影响力大的宣传实施方案,开展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宣传活动。要大力弘扬生态文明理念,推广节能减排降碳先进经验,宣传先进典型,积极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在企业中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推广高效节能低碳技术和产品。组织电信运营商发送节能减排低碳的公益短信;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转变生产生活方式,珍爱自然、保护生态。

(二)全市发展改革部门要通过宣传展示、技术交流、互动体验等方式,积极宣传推广低碳知识、先进典型和高效的技术产品。省低碳试点县(市)发展改革部门,要结合自身低碳发展实际需求和成功经验,围绕全国低碳日主题,在低碳日前后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低碳发展经验宣传与交流活动,引导公众广泛参与、深入了解,着重宣传低碳先进典型代表,在全社会形成低碳行动热潮。

  (三)全市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要积极广泛传播节约能源资源和生态文明理念,深入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着力宣传第一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典型事迹。要组织各类公共机构,通过多种形式,践行节能降碳、生态环保的社会风尚,普及节能降碳常识,推广节能节水降碳新技术,培养节能低碳行为习惯,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四)全市教育部门要在把生态文明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在各类学校广泛开展以基本国情、能源资源形势、气候变化、节能低碳、生态文明等为主要内容的课堂主题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引导广大青少年积极参与节能低碳创意的思考和创作,牢固树立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节能减排降碳理念和行为习惯,营造节约型绿色校园的良好氛围。

  (五)全市科技部门要通过推介交流等活动宣传节能减排低碳适用技术成果,开展全民节能减排低碳科技示范。宣传国内外节能减排低碳的小窍门和小技巧,提高公众的节能减排低碳科技意识和能力。

  (六)全市环保部门要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组织开展“向污染宣战,从行动开始”系列活动,大力宣传大气、水、土壤、垃圾处理、核与辐射等方面的环保政策与措施,普及节能低碳环保科学知识,引导全社会树立生态理念、生态道德观,构建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

  (七)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大力传播住房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理念。组织实施“绿色建筑行动宣传周”活动,广泛宣传绿色建筑、供热计量改革、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和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成效。提高公众对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认识,促使公众支持和自觉参与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行动。组织开展“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推动城市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车等绿色交通设施建设。

  (八)全市交通运输部门要以推进我市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为重点,大力传播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理念,组织实施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十百千”示范工程,大力开展“逐梦绿色交通”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省份(城市、公路、港口)试点成效与经验,积极推广先进成熟的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培育绿色交通文化,倡导绿色低碳出行,使绿色循环低碳成为交通运输行业和社会公众的自觉行动。

  (九)全市农业部门继续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农村行活动,大力推广农村沼气、清洁炉灶和秸秆综合利用等,推进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推进全国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开展地膜、种养园区农业清洁生产试点示范,发展现代生态农业,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通过技术咨询和宣传培训,引导农民转变生产生活方式,提高节能降碳意识,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十)全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以流通领域节能环保“百城千店”示范门店为基础,创建集门店节能降碳改造、节能低碳产品销售、废弃物回收三位一体的“绿色商场”。鼓励流通企业改进和完善商品采购标准和制度,大力倡导绿色采购,推动节能低碳产品销售,抵制商品过度包装,宣传绿色低碳消费理念。引导流通企业制定完善的节能降碳管理制度和节能降碳工作规划,严格执行节能降碳政策,加强设施节能降碳改造。号召流通企业发挥社会责任,利用自身渠道对商品包装物和废旧电器电子产品进行回收。

  (十一)全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引导国有企业带头履行节能减排低碳的社会责任,深入开展节能、节材、节水、节地活动。各驻梅中央企业要加快推进产业结构的升级转型,加快实现能源结构的清洁化、低碳化。淘汰落后产能和高耗能、高污染工艺与装备。推广应用节能减排降碳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切实做好企业节能减排低碳发展的表率。

  (十二)全市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要组织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媒体以新闻、专题、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节能减排降碳、应对气候变化理念和知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为全社会节能低碳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十三)全市工会要深入开展“为节能减排低碳做贡献”活动,在职工中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树立“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空气质量。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围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开展小革新、小发明、小改造、小设计、小建议等“五小”活动。大力开展重点行业节能减排达标竞赛活动。发挥职工节能减排降碳义务监督员作用,发动职工群防群治,杜绝跑冒滴漏,为企业节能减排降碳做贡献。

  (十四)全市团委要在青少年中大力宣传节能减排降碳的理念与知识。在企业青年职工中开展节能减排创新创效活动;在少先队组织中开展主题队日活动。组织发动青年志愿者、青年环保组织和学生社团开展宣传实践活动,充分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和短视频、动漫等新媒体手段,增强青少年节约能源、保护生态、低碳生活的意识和能力。

  (十五)全市妇联组织要在城乡妇女和广大家庭中持续推进“共建美丽家园行动”等主题实践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千名巾帼环境友好使者”活动,引导妇女从自己做起、从家庭做起,身体力行传播环保低碳理念,影响他人、奉献社会,携手共建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中国。

  (十六)各行业协会要积极围绕节能宣传月的主题,在行业内掀起节能减排低碳的宣传热潮,总结推广会员企业节能减排低碳的先进经验。

  各县(市、区)及市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做好充分的发动和组织工作,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各项活动顺利举行。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区)及市有关单位请将本地区、本单位的节能宣传月活动情况认真总结,于78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和图片资料(含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节能与循环经济科)、市发展和改革局(交通能源与环境气候科),以便汇总上报省经信委、省发改委。本次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和总结报告报送情况将纳入对各县(市、区)和市有关单位节能考核(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范畴。

(市经信局联系人:高升,电话(传真):2274382,电子邮箱:mzjnxh@163.com;市发改局联系人:饶仁震,电话(传真):2250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