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高新区、蕉华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市有关单位:
一、推荐范围
(一)技术示范平台。符合《广东省经信委关于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粤经信规字〔2016〕2号)文第二、五条规定,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技术开发、技术转移、工业设计、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协同创新、信息化应用、设备共享、知识产权和品牌建设等公共技术服务,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的服务平台。
(二)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符合《广东省经信委关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粤经信规字〔2016〕3号)文第二、五条规定的由制造业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建设的自主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产学研联合创新的,在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创建名牌产品、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等方面成效明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产业化基地。
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市直两大工业园区(以下简称项目推荐部门)可分别推荐1个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和1个示范基地,请项目推荐单位精心组织,择优上报。
1、组织申报。各项目推荐部门根据通知要求,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市直单位材料直报市中小企业局。
2、项目初审。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各项目推荐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含附件)进行真实性核查并提出初审意见。
附件: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推荐2018年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和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的通知》(粤经信技术函〔2018〕38号)
2018年7月11日
(联系方式:黄新,2240032,邮箱:zxqyjj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