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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部门文件 关于组织推荐2018年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和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推荐2018年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和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8-07-13 00:00:0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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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高新区、蕉华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市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推荐2018年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和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的通知》(粤经信技术函〔201838号)精神,我们组织开展推荐2018年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和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推荐工作,现将省经信委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技术示范平台。符合《广东省经信委关于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粤经信规字〔20162号)文第二、五条规定,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技术开发、技术转移、工业设计、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协同创新、信息化应用、设备共享、知识产权和品牌建设等公共技术服务,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的服务平台。

(二)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符合《广东省经信委关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粤经信规字〔20163号)文第二、五条规定的由制造业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建设的自主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产学研联合创新的,在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创建名牌产品、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等方面成效明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产业化基地。

二、推荐数量

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市直两大工业园区(以下简称项目推荐部门)可分别推荐1个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和1个示范基地,请项目推荐单位精心组织,择优上报。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

1、组织申报。各项目推荐部门根据通知要求,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市直单位材料直报市中小企业局。

2、项目初审。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各项目推荐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含附件)进行真实性核查并提出初审意见。

3、行文推荐。各项目推荐部门将推荐申报2018年公共技术示范平台和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的申报文件(含汇总表附表13)及申报材料(采用胶装或线装,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于89日前一式2份(含电子版)报送我局(技术进步科)。市直单位按上述有关要求直接报送我局。逾期和材料未按要求报送,或审核程序不完备的均不予受理。

附件: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推荐2018年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和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的通知》(粤经信技术函〔201838号)

梅州市中小企业局

2018年711


(联系方式:黄新,2240032,邮箱:zxqyjjk@163.com

粤经信技术函﹝2018﹞38号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