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市蕉华管理区,各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
现转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经信办函〔2016〕50号)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并于4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市经信局产业发展科。(联系人:邓国贤;电话/传真:2250810;邮箱:mzjxyzk@163.com)
附件:《转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经信办函〔2016〕50号)
梅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