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公安司法监所防控工作专班《关于公安司法监所疫情防控措施有关事宜的通知》精神,结合本所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3年2月10日起,恢复现场提审、问询、会见、探视、探访、提解、开庭等对外业务。 二、不再要求来所办事人员提供疫情防控相关的证明材料、核酸、抗原检测及相关审批手续。 三、戒毒人员直系亲属凭户口簿、身份证到我所探访大厅办理现场会见。会见时间:每星期四(8:30-11:00,14:30-17:00)。 四、到所探访车辆需配合安保人员将车辆停放在外大门指定区域。配合做好入所体温测量和登记,佩戴N95口罩,自觉遵守探访现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