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实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对道路客运企业提出的省际、市际班线经营期届满重新许可申请进行了初审,拟对以下116个省际、市际班线指标重新许可(详见附件),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12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将书面材料径向梅州市交通运输局反映(单位反映情况的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逾期将不予受理。
意见反馈单位:梅州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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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