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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
来源:管理员   时间:2008-01-15 08:00:0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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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
实施日期:1987-03-01
颁布机关:交通部
效力等级:国务院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运管
公示类别:运输行政管理主要执法依据
具体内容: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
          (一九八六年十一月八日国务院批准)
      (交通部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一日(86)交公路字901号
        文件发布,自一九八七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经营公路货物运输的企业与其他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之间签订的公路货物运输合同。
  个人或联户与法人签订的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应参照本细则执行。
  签订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的承运方必须持有经营公路货物运输的营业执照。
  军事运输,公路与水路、铁路、航空、管道之间的货物联运,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