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工质量鉴定工作
规定(试行)》的通知
(厅质监字[2008]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现将《公路工程竣工质量鉴定工作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该规定由部质监总站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章)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 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工质量鉴定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厅质监字[2008]16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