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字体:
    对比度:
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交通运输局 部门文件 关于交通建设工程(公路、水运工程)招投标项目有关文件实行报备制度的通知
关于交通建设工程(公路、水运工程)招投标项目有关文件实行报备制度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1-09-02 11:13:48   浏览:-
字号:

广东省交通厅

粤交基函[2003]851

关于交通建设工程(公路、水运工程)

招投标项目有关文件实行报备制度的通知

各市交通局(委)、公路局,省公路管理局、航道局、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交通咨询服务中心,省交通集团: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项目目录的通知》(粤府[2003]30号)的要求,取消对交通建设工程(公路、水运工程)招投标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结果及招标文件的审批。为认真做好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后有关后续监管和衔接工作,防止出现管理脱节,更好地开展招投标工作,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对交通建设工程(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招投标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结果及招标文件的审查,提出如下意见:

一、原由交通部委托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对国道主干线和国家、部重点公路建设项目(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除外)招标(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的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结果、招标文件进行审批的,改为先报省交通厅审查,再报备交通部。水运工程也按此执行。

二、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交通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各项招标的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结果及招标文件由省交通厅审查后,报交通部审批。

三、省管新建或扩建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独立大桥、独立隧道及特大桥、其他等级的收费公路或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公路项目;水运工程沿海5万吨、内河5千吨或以上的码头工程;建安费2000万元或以上的省管项目船闸、船坞工程;三级以上航道整治工程,各项招标资料须报备省交通厅(省交通厅也可根据具体情况授权报备省公路局、省航道局或地级市交通主管部门);其他项目报备省公路局、省航道局或地级市交通主管部门。建设项目法人审批也按照上述划分范围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四、按管理权限报备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根据招标工作各阶段情况具体规定如下:

(一)报备省交通厅的资格预审文件,报备时限与《广东省交通厅基建处办事指南(试行)》的要求一致,即报备资料齐全符合要求者,自省交通厅办公室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若对资格预审文件有不同意见,出具书面意见。

(二)报备省交通厅的资格预审结果,资料齐全符合要求者,自省交通厅办公室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意见。

(三)报备省交通厅的招标文件,资料齐全符合要求者,自省交通厅办公室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意见。

(四)报备省交通厅的评标报告,资料齐全符合要求者,自省交通厅办公室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意见。

(五)各市交通主管部门可参照制订有关报备的规定。

五、为加强对项目招标资格预审评审工作的监督,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和施工(路基、路面、交通工程)招标的资格预审应在评审前书面报告省交通厅,省厅将派有关部门或委托有关人员对资格预审评审工作进行监督。

六、省交通厅将根据建设项目招标的情况会同交通质量监督部门组织不定期检查,核实各项目在招标过程中是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的各项规定,并对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申报人员的到位情况,施工、监理中标单位根据投标承诺设备、人员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

广东省交通厅

OO三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