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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交通运输局 工作动态 不履行交通行政处罚,将面临严重后果
不履行交通行政处罚,将面临严重后果
来源:本网   时间:2020-06-23 11:13:1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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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自2017年10月20日起全面实施高速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但由于各种原因,部分行政相对人不及时履行处罚决定,为维护行政处罚决定的严肃性,市交通运输局积极对接兴宁市人民法院和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通过有效措施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控制,全力保障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到位,让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老赖们”无处遁形。

    市交通运输局通过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推送,发现吴某自2018年2月至2019年7月,在高速公路上擅自超限运输21次,经法定程序向吴某分别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经催告后吴某仅处理其中6宗案件,并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缴纳剩余罚款。今年3月,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就吴某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向兴宁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裁定,经裁定准予执行后,梅江区人民法院冻结了吴某相关银行账户和资产,罚没收入全部执行到位。

    今后,我市交通运输部门将继续协同法院等部门,对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依法开展强制执行。对不履行交通运输行政处罚义务的,法院将依据交通运输部门申请,依法查扣涉案当事人银行账号,车辆,房产等财产,并予以强制执行,或者列入法院黑名单,单位或个入在乘坐飞机(高铁)出行、贷款、消费等均将受到约束与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