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财政部广东监管局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成品油价格补助和运营补助数据申报工作的通知》(粤交运函【2020】868号)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燃油农客车辆和新能源农客车辆成品油价格补助车辆统计申报工作,经企业申报和主管部门审核,现将我市燃油农客车辆和新能源农客车辆申报2020年成品油价格补助和运营补助的车辆运营信息予以公示(具体车辆运营信息详见附件1、2)。
公示期自2021年3月15日至3月21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车辆信息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市交通运输局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平、公正,凡匿名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异议受理部门:梅州市交通运输局,联系人:肖添生,联系电话/传真:2283008/2281180,地址:梅州市丽都西路2号市交通局,邮编:514071
梅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