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交通运输局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公告
曾剑英: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涉嫌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具体内容详见附件《违法行为通知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且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按照《违法行为通知书》勾选告知事项联系本机关窗口申请办理)。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本机关联系地址:梅州市梅江区丽都西路2号梅州市交通运输局,电话:0753-2183666。
特此公告。
附件:
梅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