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佳运宁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在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的10%,达到80%的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违法情节属特别严重,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依法作出吊销该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441400045368)的处罚决定,并已于2022年12月29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粤梅交罚〔2022〕21021号)。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粤梅交罚〔2022〕21021号).jpg
梅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