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梅市府〔2024〕3号)要求,我局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委托给梅县区、蕉岭县交通运输局,现通告如下:
一、涉路施工许可(辖区普通国、省道)
1.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审批;
2.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以及设置电杆、通信基站、变压器等类似设施审批;
二、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辖区普通国、省道)
三、公路超限运输许可(辖区起运,市内跨区、县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审批)
以上事项自通告发布之日起,由梅县区、蕉岭县交通运输局按照要求具体办理,通告发布之前市交通运输局已经受理的,继续完成办理。
特此公告
梅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