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交运规[2022]2号)规定,现将我市2023年度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4年8月19日-8月30日,共10个工作日。
对公示事项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市交通运输局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平、公正,凡匿名提出异议的、逾期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异议受理部门:梅州市交通运输局,联系人:朱纯雨,联系电话/传真:2280196/2281158,地址:梅州市丽都西路2号市交通运输局,邮编:514021,邮箱:mzygzz@163.com。
附件:梅州2023年度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考核汇总表.docx
梅州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