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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平远至福建武平高速公路穿越梅州平远五指石市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影响评价和选线唯一性论证的公示
来源:本网   时间:2024-10-09 14:55:5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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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州平远至福建武平高速公路(简称“平武高速”)是广东省和梅州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高速公路重大建设项目中出省通道之一。根据选线唯一性论证,该工程不可避免地穿越了梅州平远五指石市级自然保护区,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保护区建立和调整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函〔2023〕60号)的规定,现将梅州平远至福建武平高速公路穿越梅州平远五指石市级自然保护区的选线唯一性论证与生态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公示,征询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的意见。

  一、项目名称

  梅州平远至福建武平高速公路

  二、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广东省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管理中心

  单位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27号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13902594285

  三、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起点位于平远县大柘镇西北侧径门口,设置枢纽互通对接已建成通车的济广高速公路,路线往北依次经过大柘镇北部、东石镇、上举镇,终点位于平远县差干镇湍溪村(粤闽界),与福建省规划建设的G1535潮州至南昌高速公路武平闽粤界至长汀馆前段相接。推荐方案主线路线全长42.657km,采用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建设,全线共设桥梁37座,隧道2座,桥隧比40.01%。全线共设互通式立交5处,服务区1处,管理中心1处,养护工区1处,收费站4处,估算总金额64.5727亿元。

  四、工程选址/线唯一性论证主要内容

  基于尽可能地避让保护区、并减少工程对保护区的占用、降低生态影响的角度,综合考虑选线选址的主要影响因素,本项目研究了尽量少占自然保护地的F线方案、绕避自然保护地的E线方案和穿越自然保护地的K线方案。F线以桥隧方式穿越自然保护地,对保护地影响最小,但无法设置落地互通立交,无法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与地方城镇总体规划不符。E线虽绕避自然保护地,但侵占林地面积多,远离城镇,不利于带动区域经济发展,且无法与福建方项目起点相接,涉及福建方项目改线,协调难度大。K线串联粤闽两省相邻景区,符合两地路网规划,地方支持,且在工程规模、能源消耗方面具有优势,因此推荐采用K线方案,推荐的线位合理且唯一。

  《梅州平远至福建武平高速公路工程穿越五指石市级自然保护区、松溪河县级森林公园选址唯一性论证报告》已于2024年3月29日通过了专家评审,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于2024年5月17日对该报告出具了唯一性审查同意意见(粤交规划字〔2024〕231号)。

  五、生态影响评价主要内容

  根据项目所在地区的自然和社会环境特征,采取相应的工程防护措施,减少工程建设对周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污染,确保工程周边景观不受破坏,水质不受污染,动、植物得到有效保护。保护工程影响区的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物的栖息地,保护水土资源,减轻和避免生态环境及资源的影响,维护范围内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将不利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生态环境保护是人类为解决现实的或潜在的环境问题,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保护人类的生存和健康。

  (一)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间的影响主要有:施工扬尘、施工振动、施工机械噪声、施工废物废水以及由于开挖、占用土地等造成的水土流失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等。对施工期间的环境污染,主要采取措施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防治:

  (1)防治噪音污染

  合理安排施工,选择优良设备,尽可能减少机械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音,加强对施工噪声的控制。采用噪声水平较低的施工机械、设备,并采取防护措施,将噪音降到最低限度。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如有必要加设隔声屏障,使用隔声材料或结构来阻挡噪声传播。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采取禁(限)鸣措施,减少噪声污染。路基路段在土石方开挖路段不采用爆破施工的方式,而是采用机械凿岩等方式来降低施工噪音,减小对自然保护区内动物作息及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

  (2)防治空气污染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选择扬尘低的施工方案,减少粉尘对环境的污染;施工作业产生的灰尘,在场的作业人员配备必要专用劳保用品;对所使用的道路经常进行洒水以使灰尘公害减少至最小程度;储存松散和易飞扬的材料,应放置在下风处。水泥等易于引起粉尘的细料或散料予以遮盖,材料运输时用帆布、盖套及类似物品遮盖,减少扬尘。加强施工便道维修,施工便道保持畅通整洁,经常洒水,保持湿润,减少扬尘。

  (3)废土废料处理

  根据施工现场,在保护区范围外设置废料场临时堆放施工中产生的大量废料和生活垃圾,或按设计图纸或选定的地点集中堆放,同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系清运车并及时处理,运至业主和地方环保部门都同意的地点弃置;当废料无法及时运走时,应采用加以掩盖等临时措施,防止扩散,造成污染;有毒废料,应报请业主和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弃置于永久性废物堆放地点,并加以密封,以策安全。

  (4)防治水土流失和水污染

  做好施工期防水、排水工作,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将集中进行处理。

  1.路基路段

  路基路段对于填方路基放坡较远的路段,拟采用支挡工程进行收坡处理,减小对自然保护区面积的占用。本项目K40+770~K40+875左侧路段设置路肩挡土墙进行收坡,长度105m;减少土石方数量的开挖,尽量移挖作填,降低弃方数量。本项目穿越自然保护区路段挖方约27.5万方,填方约42.0万方,所有挖方均在路段内消耗完毕,不设置弃土场。

  2.桥梁路段

  松溪河大桥主桥采用对称悬臂挂篮浇筑施工,混凝土运输泵送均在公路用地红线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活动不对红线范围外自然保护区产生实质性影响,下部结构空心墩采用滑模方案浇筑混凝土实现快速施工,针对斜陡坡地形尽可能减少放坡开挖通过工程措施加固处理,最大程度降低工程建设自然地形地貌的改变,同时降低对自然保护区动植物及周围沿线居民身边生活的实质性影响。桥梁下部结构桩基施工通过采用泥浆箱等临时施工设施控制桩基孔钻进过程中泥浆外溢对自然保护区环境造成的影响,桩基钻进施工组织可结合总工期和资源供给能力,采用流水施工或平行施工组织方案加快施工进度,缩短施工工期,减少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工程施工的持续性影响。为控制运营期桥面汇水直接排放对自然保护区天然水系及地下水的污染风险,桥梁段选择整联集中排水方案,并通过桥下设置排水沟将桥面汇水引排至集中设置的油水分离池、雨水沉淀池,经处理后方可排入附近水系。桥梁上部结构基于设计线形与地形地貌的关系选择40mT梁减少设计梁片数,梁片通过沿线路网规划运输到桥址处,下部结构采用技术成熟、施工效率较高的桩柱式结构,尽量加快施工进度,减少对自然保护区范围影响。

  (5)保护周边生态环境

  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乱占空地、林地,保护现场自然资源。从施工平面布置用地,临时设施建设用地及场地选择等方面全面加以控制。

  (6)优化施工方案

  坚持“在保护中施工,在施工中保护”的原则,减少工程建设临时占地,减少地表扰动面积;加强施工过程管理,制定对生态系统、风景资源影响最小的施工方案,减少施工期对保护区的生态环境、风景资源的破坏。

  (7)施工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在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野生动植物保护方面的知识宣传和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保护意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确保在征地红线范围内施工。施工期间要爱护保护区内的一草一木,保护好生态环境,严禁猎杀野生动物,不允许毁坏建设用地以外的林木资源。

  (二)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订)、《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9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多种方式对施工人员、游客和周边居民进行宣传教育工作,不损坏道路工程设施,不破坏保护区环境。

  2.做好噪音防治措施

  车辆驶入保护区范围内时应尽量减少鸣笛,减轻对动物的栖息干扰;采用声屏障措施,在通道工程周围有敏感点的地方设立声屏障设施;对建筑物的外部也应采用围挡,以减轻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做好空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完成后对建筑垃圾及弃土应及时处理、清运,以减少占地,防止扬尘污染,改善工程周边的环境。加强管理、切实落实好复绿措施,使通道工程汽车尾气、扬尘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4.做好水环境保护措施

  生活污水及设备车辆的冲洗水等禁止乱排、漫流,防止污染沿线保护区的生态环境,确保生产生活废水采用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后才可排放。

  5.做好森林火灾预防措施

  保护区内林深草茂,干燥季节长,存在火险隐患,因此必须采取综合治理,多措并举,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控制和降低森林火灾的损失。

  6.做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运营单位委托资质单位对该工程进行运营期的生态监测。监测内容包括对植被以及重点保护动植物进行监测和水、气、声、土壤环境质量进行监测。

  (三)生态恢复与生态监测

  1.生态恢复

  重点做好施工期的水土保护、裸露地和边坡地复绿等生态恢复工作。保护区管理机构应监管建设单位的生态恢复工作,确保生态。

  2.生态监测

  (1)野生动植物监测

  监测评价区内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的动态变化,尤其是珍稀濒危和保护物种种群数量的动态变化,摸清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活动规律、生活习性、栖息地状况和适应能力等,为野生动植物资源尤其是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种群的重建及其栖息地恢复提供科学的依据。

  (2)环境因子监测

  为避免环境因子改变而引起生态环境的改变,需要对环境因子(水质、土壤、大气、噪声等)进行实时、连续的监测,并记录核查数据,保证各环境因子符合相关的环境质量标准。建议项目运营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生态监测。工程验收合格后,环境监测机构应根据监测计划,定期对山体振动噪音以及污染源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在监测结束后一个月内上报当地环保主管部门。监测数据应由建设单位和环境监测机构分别建立数据库统一存档,作为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和监测年鉴的原始材料。监测数据应长期保存,并定期接受当地环保部门的考核。若有超标排放应及时向公司有关部门及领导反映,并及时采取措施,杜绝超标排放。

  六、公示征询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拟建项目还存在哪些生态风险因素,是否会对区域生态系统造成较大影响,以及防范风险的合理可行措施、建议和其它相关要求等。

  七、征求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和建议。

  八、公示期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0月14日(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