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字体:
    对比度:
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交通运输局 政务公告 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机构 > 市交通运输局 > 政务公告
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管理员   时间:2008-03-31 08:00:00   浏览:-
字号: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局(委),省公路管理局、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造价管理站、省交通咨询服务中心、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和《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等要求,结合2005年全省农村公路建设现场会精神和2006年我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增强我省农村公路建设各参建单位的质量意识,提高农村公路建设质量水平,经研究,我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现将《广东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认真贯彻落实。

OO六年四月三十日

主题词:交通 农村公路 质量 方案 通知

抄送:各地级以上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广东省交通厅办公室 2006 5 8 印发

广东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和《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2005年全省农村公路建设现场会精神,为进一步增强我省农村公路建设各参建单位的质量意识,提高农村公路建设质量整体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农村公路质量管理制度,创新农村公路质量监督机制,引入社会力量,大力倡导社会监督施工质量,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引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总体目标:围绕到2009年基本解决农村“行路难”问题、实现镇通建制村公路路面硬化目标任务,“以提高路面质量为中心”活动为契机,全面提高农村公路路面建设质量,确保镇通建制村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质量达到要求。

二、实施范围

全省所有在建的镇通建制村公路建设项目。

三、工作阶段安排

农村公路质量年活动自20064月至20075月底结束,按动员、实施、总结评比三个阶段进行。

动员阶段:从20064月至5月底。省交通厅成立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领导小组(设在省公路管理局),具体领导和开展全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各市、县交通主管部门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按本方案规定,研究布置质量年活动的具体安排,召开全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动员大会。各单位要利用新闻媒体,通过积极开展宣传,营造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气氛。

实施阶段:从20066月至12月底。主要以质量管理和强化源头、过程、现场控制为重点,以路面质量抽检为突破口,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现场督导为手段,狠抓水泥路面的强度、厚度和宽度指标,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取得实效。

总结评比阶段:从2007年元月至5月底。根据对工程项目的检查结果,按照定性评价、定量评分相结合的原则并结合监督检查情况,进行评比。省交通厅在适当时候召开农村公路质量年活动总结表彰大会,对选出的质量年活动先进个人和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有不良记录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市、县各有关单位可根据各自实际,评选本单位的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

2007年至2009年,将开展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的经验和成果继续推广和延续,确保在2009年完成省委、省政府的解决农村“行路难”的目标任务。

四、实施方案的具体安排

(一)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强化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职能

省交通厅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单位对部分地级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进行质量监督抽查。

省公路管理局具体负责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督导工作,按照《广东省通村公路改造工程督导实施方案》,对全省农村公路建设的质量、进度进行抽验、核查,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进行抽查、督导等。

各级交通质量监督部门应进一步履行好政府对农村公路建设的质量监督职能,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的动态监督。其中:

1、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承担对各地级以上市农村公路质量监督指导工作。具体制定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验收评定办法等规定(另文下发)。

2、各地级以上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全面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质量监督的技术指导、不定期巡回抽检等工作。

3、县级交通主管部门一般通过组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小组,设专职人员承担本辖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工作。

(二)落实质量责任制,提高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质量水平

根据省交通厅《关于转发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完善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的审批,原则上镇通建制村公路项目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批。有条件的地方和项目要实行社会监理制度,可以采取多个项目或乡镇区域捆绑监理;对于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和项目,可由项目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部门抽调有经验的技术人员组成监理小组、或者由项目业主质量管理人员与设计代表联合组成监理组开展监理工作。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

农村公路建设质量鉴定(评定)工作由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质量监督部门按规定对工程质量检评合格并提交质量鉴定意见基础上由县交通局组织项目交(竣)工验收。工程质量鉴定(评定)及验收工作不符合规定,或经质量鉴定(评定)及验收不合格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除作必要的返工处理外,要上报省交通厅取消相应补助资金,如已补助的将追回所补资金。

(三)发动社会各界和群众参与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发挥综合监督效力

所有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在工地现场设置公示牌,标示工程项目名称,规模、投资额、各从业单位及联系人、质量监督人员及举报电话和通讯地址等。鼓励检举,揭发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质量监督部门对质量举报应及时调查处理。

省交通厅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举报电话:

020-838353282511225131,传真:020-83881519,举报信箱:广东省交通厅(邮编:510101,广州市白云路27号)。

省公路管理局农村公路质量年活动领导小组举报电话:

020-87624574,举报信箱:广东省公路管理局(邮编:510075,广州市环市东路428号)。

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举报电话:020-8633482386330127,举报信箱:广东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邮编:510420,广州市白云大道北丛云路283)

各地要积极探索和推广人大监督、党政监督、群众监督和新闻媒体监督等行之有效的监督方式,构筑有效的综合监督网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行动起来,掀起提高农村公路路面建设质量的热潮。营造十分浓厚的提高农村公路建设质量活动氛围,把提高农村公路路面质量作为一项义不容辞的职责,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发生质量事故,要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有关要求逐级上报,并建立质量事故追究制度,对引起工程质量事故的相关部门及人员要一查到底,追究责任。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调查处理相应等级的农村公路建设质量事故。

对不作为或玩忽职守造成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单位和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情况严重的追究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