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将按照《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国经普办字〔2018〕5号)和《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清查阶段宣传工作的通知》(国经普办字〔2018〕9号)精神,结合《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和梅州经济普查工作实际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普查登记阶段(2019年1-5月)
经济普查对于全面掌握我市经济发展状况,摸清经济发展底数,夯实宏观调控和决策基础,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本次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此次普查将应用信息技术,通过企业联网直报平台和手持电子终端(PAD)等多种方式采集普查数据。
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