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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厉行节约压缩支出支援四川地震灾区重建工作的通知
来源:管理员   时间:2008-06-17 08:00:0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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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2008〕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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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厉行节约压缩支出支援四川

地震灾区重建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举全国之力抗震救灾的重要决策精神,2008年5月30日省委常委会议要求,全省各地区、各部门要厉行节约,压缩行政经费支出,全力以赴做好我省对口支援四川地震灾区重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对口支援四川地震灾区重建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

  2008年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县发生的特大地震,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破坏性最强、波及范围最广、救灾难度最大的一次地震。灾后重建工作将是一项时间长、要求高、涉及面广的艰巨任务。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抗震救灾工作的各项部署,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上来,统一到全国抗震救灾、灾后重建工作的大局上来,充分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把支援四川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和重建工作作为当前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抓紧、抓实、抓好。要充分认识我省对口支援四川地震灾区重建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牢固树立打持久战的思想,从人力、物力、财力各方面做好充分准备,统筹开展支援灾区重建的各项工作。

  二、弘扬艰苦奋斗精神,大力提倡厉行节约

  对口支援四川地震灾区重建工作所需人力、物力和财力巨大。各地、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开展支援灾区全民节约活动的要求,从全力支援灾区重建出发,弘扬艰苦奋斗精神,强化节约意识,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坚持勤俭节约办事,引导全社会形成厉行节约、共援灾区的良好氛围。各级党政机关要带头压缩行政经费支出,节约的资金全部用于支援灾区重建工作。

  三、严格控制公用经费支出

  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坚决压缩一切不必要的开支,节约一切可以节约的费用。各级政府要通过预算调整等方式,压减党政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的公用经费支出,除必须保障的重点支出外,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从2008年6月起,省级机关及由省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公用经费支出控制在年初预算的95%以内,2008年原则上不得申请追加预算。财政核补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比照办理。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公用经费压减幅度,制订相应的压支措施,以实际行动支援灾区重建工作。

  四、严格控制“人、车、会”支出

  各地、各部门要把节约支出工作与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作风紧密结合起来,在履行公务中坚持节俭办事、杜绝浪费的原则,增强成本费用意识,控制会议、接待、差旅和公车使用支出,充分挖掘节支潜力。

  (一)加强人员编制管理。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不得越权、违反程序或在限额外审批机构编制,不得擅自设立机构和提高机构规格,不得超编进人,不得擅自改变行政编制的使用范围,严格控制事业编制使用范围,防止因增编增人引起行政经费过快增长。

  (二)减少公务用车支出。要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更新、购置新车。2008年各单位车辆编制定额原则上不作增加调整,除达到报废条件必须更新的车辆外,不再安排新购汽车经费。同时,要从严控制公务用车使用,车辆燃油、维修等支出严格实行政府采购和定点供应,切实降低公务用车经费支出。

  (三)压缩会议经费支出。从严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会期。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由部门召开的会议不以政府名义召开,可合并召开的会议要尽量合并召开,可在小范围召开的会议不召开全省性大会。确需召开的会议,要尽量压缩会期和参会人员;具备条件的,尽量采取电视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切实节约会议经费开支。要积极推行会议定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标准。2008年,除省委、省政府批准召开且会议经费已列入年初预算的会议外,省直部门自行决定召开的会议,经费一律在各单位公用经费中统筹解决,不再另行安排会议经费。

  (四)严格执行接待、差旅工作规定。要认真执行中央和省有关公务接待管理的规定,切实加强和规范对国内公务接待、差旅等工作的管理,简化接待工作程序,压缩接待、差旅经费支出。要加强对公务活动的管理,严禁借考察、学习、培训、招商、参展等名义公款旅游,坚决制止一般性考察和没有实质内容的学习、培训、参展等公务活动。

  五、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通知》(粤办发〔2008〕6号)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公务出访计划管理,严格出国(境)计划报批制度和出国任务审批,压缩出访团组、人数和时间,建立出国(境)计划与经费联审制度,严格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2008年不再单独安排省直机关出国出访专项经费。

  六、严格控制机关办公用房建设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做好清理整顿工作建立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投资〔2008〕490号)精神,严格楼堂馆所建设项目的审批,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标准。2008年,暂缓审批省直机关新办公楼建设项目。已批准的在建项目和维修改造项目,要按照“节约、节能、实用、环保”的原则,严格按照批复概算组织实施,不得追加项目建设投资,采取有效措施压减开支。

  七、严格支出管理

  各地、各部门要强化预算和财务管理,硬化预算约束,预算编制要统筹安排,留有余地,确保重点支出需要。必须把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优先用于保障政府运转和重要社会民生事业发展的需要,不得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要把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各级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各项经费支出的监管,严肃财经纪律,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切实防止资金浪费。要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监管,建立健全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确保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发挥最大效益。

  八、积极组织开展全民节约活动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节约资源工作,以节约用电、节约用水、节约燃油、节约办公费用、节约办公用房、精简会议、建筑节能为重点,扎实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切实发挥党政机关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表率作用。要加强宣传,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支援灾区重建全民节约活动,进一步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灾区重建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一手抓抗震救灾工作、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全力以赴支援灾区重建工作,全力以赴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坚决夺取抗震救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双胜利!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六月五日

主题词:财政 行政支出△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