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08年度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考试的通知
厅职评字〔2007〕240号
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北京、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交通公路工程定额站:
经研究决定,今后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考试由部公路司和交通专业人员资格评价中心委托交通公路工程定额站具体承办,考试时间调整为每年4月份第二周周末。现将2008年度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甲级、乙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附后)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现职在岗人员:
㈠报考甲级资格的人员,应具有工程师(经济师)及以上职称、从事公路工程造价工作连续5年以上(含5年)。
㈡报考乙级资格的人员,应具有助理工程师(助理经济师)及以上职称、从事公路工程造价工作连续3年以上(含3年)。
㈢本通知印发之前,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公路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科目,只参加其余两个科目的考试。
三、报名办法
㈠报考人员提出申请并填写报名表(见附件),由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到工作单位、所服务的项目或户籍(以身份证标明的住址为准)所在地的省(区、市)公路(交通)工程定额(造价管理)站(以下简称省站)报名。报名时需持报名表、本人身份证、职称证书原件并提交职称证书复印件和一寸免冠正面照片二张。符合报考条件㈢的人员,还需同时提交《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㈡补考的考生需附2006年度考试成绩通知单复印件。
㈢报名截止时间为2008年3月1日,逾期不予受理。
㈣各省站将报名情况集中汇总后,于3月7日前报交通公路工程定额站。
四、考务工作
㈠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考务工作。考点原则上设在省会城市。
甲级资格考试考点设在全国27个省(区、市),即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乙级资格考试在全国各省(区、市)均设考点。
㈡准考证由交通部统一印制,交通公路工程定额站统一签发,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发放。
㈢考试监督管理工作由考点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的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交通部在考试期间派员抽查。
各考点应按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考试监考工作注意事项》和《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加强监考及考场管理,并有专人值班,值班时间从4月11日17时至4月13日18时。请各地将值班电话和值班人员名单于4月7日前报交通公路工程定额站。
请各单位通知相关人员,并协助做好考务工作。请各地尽快确定考试主办单位并将考试工作联系人、联系方式(电话、传真、手机、电子邮箱)告交通公路工程定额站,联系人:张炬,电话:(010)65279988转1416。
附件: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办公厅(章)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附后)
主题词:公路造价 资格 考试 通知
抄送:建设部标准定额司,部规划研究院、公路科学研究院,部人事劳动司、公路司,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武警交通指挥部,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
交通部办公厅2007年11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