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咨询服务中心,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现将《包头至茂名国家高速公路粤境段路线规划报告评审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评审意见,开展项目下一步工作。
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包头至茂名国家高速公路粤境段
路线规划报告评审意见
2007年10月30日~31日,广东省交通厅在茂名市主持召开了《包头至茂名国家高速公路粤境段路线规划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评审会,参加会议的有特邀专家,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广东省交通集团、茂名市政府及沿线各市(区、县)等代表约50人(名单附后)。广东省交通厅蔡启文副厅长参加了会议并作了讲话。与会代表在听取编制单位对《报告》的介绍并实地察看路线走廊后,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和审议,形成评审意见如下:
一、对《报告》的总评价
编制单位对项目影响区社会经济、城镇规划及沿线地形、地质和环境影响等资料收集较齐全,对各种可能的路线走廊研究论证充分,《报告》的研究内容和深度达到了本阶段要求,《报告》质量较高,同意通过评审。
二、关于项目功能定位
本项目是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中第7条纵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大西南和中部内陆省份的又一条快速出海通道;同时该项目也是广东省高速公路网规划中第九纵线,处于茂名市经济发展主轴线上,由北向南串结茂名市两市两区一县。它的建设是完善国家高速公路网和我省高速公路网络的需要,对扩大茂名港经济腹地,促进茂名市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项目的规划建设是必要的。
三、关于交通量发展预测
《报告》根据2005年相关资料及OD调查资料进行交通量分析预测,预测远景末年(2035年)交通量为41208辆/日。评审认为:交通量预测结果作为本阶段拟定建设规模及标准基本合适。建议下阶段在全面开展交通调查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的影响,对交通量作进一步分析预测:
(一)未来省道S280的改造及汕湛高速公路的建设对本项目交通流量的影响;
(二)考虑终点路段A、B、C三个方案各自不同的功能和吸引的交通流量。
四、关于技术标准
《报告》初步拟定本项目采用设计速度为100km/h的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鉴于本项目所处的地形条件,南北差异大,承担的交通流量差异也较大。建议下阶段对设计速度、车道数等技术指标深入研究,南、北不同路段宜采用不同技术标准。
五、关于路线方案
(一)关于起、终点
《报告》共提出3个起点方案:即沿既有国道G207和在建洛湛铁路走廊的竹根河东岸A起点方案、竹根河西岸C起点方案、沿黄华江河谷布线的G起点方案。由于G起点方案对沿线环境造成一定的破坏,且远离城市,不利于茂名市经济的发展。C起点方案沿线山陡沟深,桥隧多,实施难度大,且多次跨越洛湛铁路及国道G207,工程量大;A起点方案顺接包茂高速公路桂境岑溪至水汶(省界)段工可推荐线位,沿线地势平缓,沟谷宽浅,有利于布线,工程难度小、造价省,广西交通厅书面复函同意该接点方案。评审认为《报告》推荐的A起点方案是合适的。
《报告》共提出3个终点方案:即利于水东湾以东地区开发A方案、服务于博贺港区和兼顾北山岭港区的B方案、服务于电白县城的C方案。A方案有利于水东湾以东港区的开发,且兼顾了重要的交通发生源电白县城;B方案所处地形相对复杂,路线穿越热水水库汇水区域,施工和运营将会对水源造成一定的污染,且该方案远离电白县城,不利于带动县城经济发展;C方案直接服务于电白县城,对电白县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但该方案靠近城镇规划区,对城镇发展有一定影响,且远离北山岭港及博贺港区,不利于两港区的发展。评审认为:由于北山岭港及其临港工业区的发展尚未成型,未来的客货运需求以及公路与铁路货运分担情况等均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推荐方案B不尽合理;从路网布局看,A方案较为合适。至于茂名市提出的在A方案基础上往东偏移的方案,可在下阶段再研究。
(二)关于路线走廊方案
《报告》拟定了贯穿全线的A、B、C、G(H)共四个走廊方案及局部比较线D、E、F方案。推荐方案K线采用路线走廊方案A、B与局部方案D相结合方案(即A+B+D+A+B方案)。推荐方案路线走线如下:在广西水汶镇龙旋坡处与岑溪至水汶(省界)工可推荐线位相接,按方案A在省界处设置石根顶隧道进入粤境,经朱砂、池洞、怀乡、信宜城东、丁堡西、水口、东岸、高州城东、泗水西、根子、分界,在分界镇东方案A与方案B交汇处接方案B,终于麻岗镇(接国道G325线)。
评审认为:
1、G方案远离城镇,难以满足本项目服务于区间交通的功能要求,并穿越了高州水库汇水区域,没有比选价值,下阶段可放弃。
2、《报告》中的A、B、C线处于同一走廊,实际上研究深度已达到工可要求,目前推荐K线方案除终点路段外基本合理。建议保留部分有价值的比较路线方案如朱砂至丁堡路段的A线方案、曹江至林头路段的C线方案,下阶段再对其进行深入比选。
六、问题与建议
(一)本项目对带动沿线城镇发展意义较大,建议沿线政府将确定的路线走廊尽早纳入城镇体系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控制用地,保护交通走廊资源。
(二)《报告》拟定了两条连接线(共约29km),采用快速路标准。评审认为:连接线的设置及采用标准,应按照省交通厅《高速公路连接线实施办法(试行)》(粤交规〔2005〕104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