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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交通局(委):
为做好我省2008年度公路运输管理费征收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我省2008年度公路运输管理费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征收。2008年缴费方式仍按往年全年统缴、半年分缴、按季度缴交和按月缴交四种方式,其中按月缴交的增加任意月组合方式(如:经营者可自行选择缴交1至2月、1至4月……或2至3月、4至5月等等组合)。
二、全年统缴的缴费期为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4月30日,半年分缴的缴费期分别为2008年1月、7月,经营者可任选其中一种缴费方式。选择全年统缴或半年分缴的需在缴费期内一次缴清全年或半年的费用;选择按月度和按季度缴交的应在当月及当季第一个月5日前缴清当月(季)费用。2008年1月份及一季度的缴费期延长至1月31日;经营者在规定期间缴费不产生滞纳金。
在统缴期间内,各地不得以任何方式对未缴纳2008年公路运输管理费的车辆进行处罚。
三、2008年全省公路运输管理费征收、汇缴流程,票据使用等及有关管理要求仍按粤交运〔
2006〕1150号文的规定执行。
四、为能及时掌握各市对公路运输管理费专用票据的需求以便统一领购,从2008年起,请各市提前做好下一年度有关票据使用计划,于当年11月30日前报厅公路运输管理处,厅不再另文通知。2007年期间未在省运政系统中发生过非税汇缴业务的地市,暂不发放非执收单位使用的公路运输管理费专用票据。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交通厅反映。
联系人:徐元穗,020-83730431;龙东升,83730656。
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主题词:公路 运输 征费 通知
抄送:省财政厅,各省市自治区运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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