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市政府印发实施《梅州市区限制高排放机动车通行的通告》,在城区部分地区执行黄标车限行措施,为促进高污染的黄标车淘汰,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起到积极推动作用。为进一步有效削减高污染机动车排放,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确保完成我市大气污染氮氧化物减排目标任务,现根据2016年12月市政府召开的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推进会议的要求,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结合我市实际,草拟了《梅州市扩大限制高排放机动车通行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梅州市扩大限制高排放机动车通行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社会公众可以书面或邮件形式提出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日期:2017年3月26日。
1、通讯地址:梅州市江南彬芳大道南市环境监控中心梅州市环境保护局邮编:514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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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梅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