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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科学技术局 市局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省科技创新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br/>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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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省科技创新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
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21-06-09 16:08:3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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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实施2021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的通知》(粤科函资字﹝2020﹞992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实施2021年省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的通知》(粤科函资字〔2020〕983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的通知》(粤财科教〔2021〕37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广东省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的通知》(粤财科教〔2021〕3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省科技创新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省委“1+1+9”重点工作部署,结合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安排和“5311”绿色产业体系创新发展需求,注重绩效目标导向,有效推动我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特色优势产业创新发展。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须为梅州市境内注册的创新主体,包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企业以及其他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

  2.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研发能力,应具有完成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与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有健全的科研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3. 项目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其自筹经费不得少于项目总投入的50%。

  4. 项目单位的网上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所列内容和指标应与后续签订项目合同书相一致。当实际立项经费少于申报计划经费时,项目申报单位为企业法人的,应以自筹方式补齐未足额批准的资金缺口,保证项目总投入经费不变。项目一经立项,无正当理由原则上不予修改调整合同书的内容。

  5.同一家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专题项目。

  有下情形之一的申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不予受理:

  1.申报单位已承担在研省、市科技计划项目2项以上(含2项)或项目逾期1年未结题验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除外);

  2.项目负责人(指项目组成员中第一带头人)已承担在研项目的;

  3. 申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有不良信用记录及在各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4. 申报材料要件不齐全、不完整的。

  三、申报方式

  1. 项目组织申报和实施由市、县科技主管部门负责;

  2.所有申报项目须在梅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sti.gd.cn/mz)进行申报,经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按属地管理原则随文(含汇总表附件4)统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3. 市直单位项目由主管单位审核后出具正式申报文件直接报送市科技局。

  四、申报材料

  1. 梅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2.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 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4.合作协议书(联合申报的项目需提供);

  5.项目真实性承诺函;

  6.申报单位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打印的《信用信息报告》;

  7. 其他材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市级以上研发平台、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资质证书及有代表性的获奖荣誉证书等)。

  五、申报时间

  1. 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为6月10日至30日;

  2.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7月5日18:00时,逾期不予受理;

  3. 市科技局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7月20日18:00时。

  六、其他事项

  1.各专题的项目资金安排可视项目申报实际情况进行调剂使用;

  2.市科技局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评审,评审结果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报省科技厅备案实施;

  3. 项目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4.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保障项目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5.市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七、联系方式

  人:梅州市科学技术局综合规划科傅佳(科技创新战略专项)、社会发展科技科周益铤(乡村振兴战略专项)

  联系电话: 0753—2243914、2253412

  联系地址:梅州市梅江区江南梅龙西路3号

  邮政编码:514021

  市阳光政务平台技术支持:古士渊   0753—2248477

  附件:1. 2021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申报指南

               2. 2021年省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申报指南

               3. 项目真实性承诺函

     4.汇总表

  梅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6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1:2021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申报指南

  围绕“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及中小企业创新能力、高新区创新能力建设、提升地市科技服务能力”三大任务清单,结合今年我市重点科技工作安排,提出2021年省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及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不断提升企业技术研发和创新组织能力;围绕优势特色产业,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活动,不断完善孵化育成体系。

  项目专题一(编号:2021A0101):围绕铜箔—印制电路板产业发展的技术需求,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点支持高性能极薄锂离子电池用电解铜箔生产制备关键技术攻关;支持全微波高阶高密度印制电路制造技术攻关;支持5G通讯基站精密印制电路板关键技术开发。

  支持对象:建有省级及以上研发平台的铜箔—印制电路板行业龙头企业。

  支持方式:竞争性,事前资助。

  拟安排3个项目,资助强度为100万元/项,共计300万元;完成时限2年内。

  项目专题二(编号:2021A0102):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不断提升企业技术研发能力,创新发展。

  支持对象:建有市级及以上研发平台的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

  支持方式:竞争性,事前资助。

  拟安排10个项目,资助强度为30万元/项,共计300万元;完成时限2年内。

  项目专题三(编号:2021A0103):支持道路交通安全创新产品应用示范。

  支持对象:道路交通安全产品研发生产企业。

  支持方式:非竞争性,事前资助。

  拟安排1个项目,资助强度为50万元/项,完成时限1年内。

  二、高新区创新能力建设。支持2020年度新认定省级高新区围绕做强做大主导产业,以补充和完善高端创新资源为目标,引进重大科技平台、创新项目和创新人才等创新资源,加快补齐科技创新短板。支持高新区内企业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项目专题一(编号:2021A0104):支持高新区稀土新材料龙头企业引进高端创新资源建设南方离子型稀土开发与应用技术创新平台。

  支持对象:2020年度新认定省级高新区主导产业龙头企业。

  支持方式:非竞争性,事前资助。

  拟安排1个项目,资助强度为300万元/项,完成时限3年内。

  项目专题二(编号:2021A0105):支持高新区现代农业、生物医药领域龙头企业引进高端创新资源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

  支持对象:2020年度新认定省级高新区主导产业龙头企业。

  支持方式:非竞争性,事前资助。

  拟安排1个项目,资助强度为200万元/项,完成时限3年内。

  项目专题三(编号:2021A0106):支持新认定省级高新区园区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提升。

  支持对象:2020年度新认定省级高新区园区服务机构。

  支持方式:非竞争性,事前资助。

  拟安排1个项目,资助强度为50万元/项,完成时限2年内。

  项目专题四(编号:2021A0107):支持梅州高新区加大创建国家高新区“以升促建”工作力度,提升园区内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支持对象:梅州高新区园区内企业。

  支持方式:竞争性,事前资助。

  拟安排4个项目,资助强度为50万元/项,共计200万元;完成时限2年内。

  三、提升地市科技服务能力。围绕地方科技服务能力体系建设,推动科技服务机构能力提升,不断提升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和科技服务机构的能力和水平。

  项目专题一(编号:2021A0108):支持市内主流媒体围绕提高全民科学素养,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开展群众性常年科普宣传活动。

  支持对象:市内主流媒体。

  支持方式:非竞争性,事前资助。

  拟安排1个项目,资助强度为50万元/项,完成时限1年内。

  项目专题二(编号:2021A0109):支持第二届叶剑英基金科技进步奖评审活动。

  支持对象:叶剑英基金科技进步奖评奖服务机构。

  支持方式:非竞争性,事前资助。

  拟安排1个项目,资助强度为25万元/项,完成时限1年内。

  项目专题三(编号:2021A0110):提升各县(市、区)科技部门服务体系建设。围绕地方科技服务能力体系建设,推动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技服务机构能力提升,做好地方科技战略研究、科技创新统计和监测、科技管理服务培训等工作,提升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和科技服务机构的能力与水平。

  支持对象: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或公益性科技服务机构。

  支持方式:非竞争性,事前资助。

  拟安排9个项目,资助强度为10—20万元/项,共计110万元;完成时限1年内。

  附件2:2021年省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申报指南

  围绕“科技支撑市县创新能力提升、乡村振兴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能力提升、农业农村新动能培育”三大任务清单,结合今年我市重点科技工作安排,提出我市2021年省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科技支撑市县创新能力提升。支持专业镇规划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产业集聚区,依托协同创新综合服务平台,整合各类创新资源,支撑主要产业或优势产业创新,培育发展新业态;支持“星创天地”服务能力提升,完善平台服务功能,营造政策和创新服务环境,培育农业创新创业团队;支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能力建设和开展自然科普活动,增强中小学生对自然科学的认知与学习能力,培养中小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项目专题一(编号:2021A0301):支持专业镇主要特色优势产业创新项目。

  支持对象:专业镇辖区内建有市级及以上研发平台的特色优势产业骨干企业。

  支持方式:竞争性,事前资助。

  拟安排3个项目,资助强度30万元/项,共计90万元;完成时限2年内。

  项目专题二(编号:2021A0302):支持“星创天地”平台服务能力提升;支持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营)基地开展农业科普类研学实践活动。

  支持对象:2018—2020年申报国家或省级“星创天地”并获批备案的运营机构(已获“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资金支持的除外);已认定的市级及以上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营)基地。

  支持方式:竞争性,事前资助。

  拟安排4个项目,资助强度 20—30万元/项,共计90万元;完成时限1年内。

  二、乡村振兴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能力提升。支持省级农业科技园区主导产业企业开展转型升级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提升科技引领与产业集聚总体水平,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快推进我市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项目专题一(编号:2021A0303):支持省农业科技园区主导产业企业和服务机构开展转型升级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支持对象:省科技厅认定的第五、六批省农业科技园区主导产业企业和服务机构(已列入国家及省相关专项经费支持且在实施期的除外)

  支持方式:竞争性,事前资助。

  拟安排2个项目,资助强度为50万元/项,共计100万元;完成时限3年内。

  三、农业农村新动能培育。支持建立农村科技特派员队伍,引导农村科技特派员将服务环节从产前、产中延伸至产后,实现产销对接,科技服务全链条覆盖;支持我市金柚、茶叶、脐橙、蔬菜、水稻、油茶、南药、荔枝、花卉及畜禽养殖等特色农品开展农业共性技术研究与科技成果落地转化。

  项目专题一(编号:2021A0304):支持农村科技特派员服务农业产业。

  支持对象:本市农业龙头企业、科研机构及高等院校,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引进省内外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农村科技特派员担任项目负责人的项目(企业或特派员团队负责人已获国家、省、市农村科技特派员专项支持且在实施期内的除外)。

  支持方式:竞争性,事前资助。

  拟安排31个项目,资助强度10万元/项,共计310万元完成时限2年内。

  项目专题二(编号:2021A0305):支持开展农业农村产业发展、病虫害防治、环境保护等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研究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面积百亩以上的农村撂荒地开发利用。

  支持对象:市内农业龙头企业、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鼓励企业联合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共同申报。

  支持方式:竞争性,事前资助。

  拟安排10个项目,资助强度30万元/项,共计300万元;完成时限2年内。

  附件3:项目真实性承诺函


项目单位

承诺

   承诺对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负责。如获得资金支持,保证专款专用。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不诚信行为,同意有关部门记录入相关的企业征信体系中,并接受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定的调查处理,愿意承担全部责任。

项目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县(市、区)级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承诺对所推荐的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审核单位(盖章):       主管领导(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市有关单位项目的主管部门审核意见(仅市直有关单位项目填写)

承诺对所推荐的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审核单位(盖章):        主管领导(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申报单位

申报专题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入资金(万元)

申请资助资金(万元)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区域

1









2









3









......




































  注:此表由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或市直单位项目主管单位负责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