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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21-09-29 14:45:5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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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高新区、各县(市、区)科工商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国科火字〔2021〕133号)和《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1〕1186号)要求,在全省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检查,为进一步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日常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企业数量

  按照国家和省厅抽查数量要求,各辖区抽查存量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如下表。请按照随机抽取的原则,结合近三年日常管理发现的共性问题,开展申报材料检查,并于10月8日前将检查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和检查工作方案报市科技局汇总报省。

辖区

梅江区

梅县区

兴宁市

平远县

蕉岭县

大埔县

丰顺县

五华县

高新区

数量(家)

13

8

5

3

2

6

6

3

3

  二、实地检查

  各县(市、区)结合材料检查情况,组成不少于3人的检查组到企业进行实地检查。市科技、市财政和市税务部门将视时间安排参与部分辖区的实地检查。

  三、时间安排

  各辖区在10月14日前完成材料检查、实地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自查(近3年当地高新技术企业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包括推荐流程、制度建设、日常管理等主要做法),并形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检查工作报告》,连同检查核实扫描件(需检查人员签名,加盖单位公章),于10月15日前一并报送市科技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协同组织

  各辖区应联合科技、财政、税务相关工作人员,组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联合检查组,开展此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自查自纠,明确分工,协同配合。

  (二)强化检查工作规范性

  负责检查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须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妥善保存检查过程中的材料,发现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汇报,确保检查工作严谨、规范。

  (三)强化廉洁和保密要求

  严格按照《科技部干部行为规范(试行)》要求开展工作,做到廉洁自律。参与检查工作的各部门、机构和人员对承担的工作负有诚信和保密义务,保证提供的检查材料客观、真实、全面。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

  联系人:侯杰

  联系电话:2242410

  邮箱:mzkjgxk@meizhou.gov.cn或粤政易

  附件:1、《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国科火字〔2021〕133号)

     2、《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1〕1186号)


梅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