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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梅州市2021年省科技创新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立项项目计划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21-12-01 17:21:4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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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市科﹝2021﹞27号

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科工商务局: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实施2021年省科技创新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的通知》(粤科函资字〔2020〕992号、983号)要求,经项目征集、网上申报、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项目初审、专家评审、公示和会议研究等程序,决定将“广东省南方离子型稀土开发及应用技术创新中心”等78个项目列入2021年度省科技创新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立项项目,其中科技创新战略项目30个、项目金额1585万元,乡村振兴战略项目48个、项目金额890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科技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科技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项目的实施管理。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于2021年12月15日(星期三)前登录“梅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xm.gdstc.gd.gov.cn/mz/login/)完成项目合同书的签订,并经上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打印合同书(一式三份, A4纸双面打印,需加盖公章)于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前报送市科学技术局综合规划科,逾期未提交合同书的视为主动放弃立项资格。

  二、各项目承担单位(非企业除外)要抓紧建立研发项目管理制度(组织管理、经费管理制度等)和研发准备金制度,严格按照项目合同书要求完成项目研究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合同书所确定的主要研究内容、考核内容和指标等,原则上不得修改调整。

  三、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梅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梅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梅市科〔2020〕20号)、《关于印发梅州市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梅市科〔2019〕33号)有关规定,将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保证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四、市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科工商务局要坚持立项和管理并重,统筹抓好本地区所立项目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跟踪,每年3月中旬前应向市科技局提交上一年度“大专项+任务清单”工作实施情况报告。

  五、合同书报送地址:梅州市梅江区江南梅龙西路3号梅州市科学技术局综合规划科,联系电话:0753—2243914。若以邮寄形式报送,收件人须为“综合规划科”;邮政编码:514021。

  附:梅州市2021 年省科技创新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立项项目安排表



梅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1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