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市科函〔2022〕3号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项目承担单位:
为加强我市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管理,确保省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质量,推动我市科研项目水平提升,决定开展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2018年度至2020年度立项的项目,至2022年3月1日前已到期未进行结题验收的,或已完成可以结题验收的省(“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
二、结题验收形式
采用会议验收方式进行结题验收。项目承担单位需先网上提交验收申请,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统一委托由市科技情报研究所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项目因故不能按期完成须申请延期的,项目承担单位应于项目到期前提出延期申请,需经项目推荐单位审核后报市科技局审批。
三、验收材料要求
验收申请审核通过后,请按如下顺序装订并提交一式五份验收材料:
1、项目结题验收申请书;
2、项目实施(技术)工作总结报告;
3、项目合同书;
4、项目立项下达文件;
5、用户报告、发表论文或合同约定指标所需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审核验证章);
6、项目经费使用明细或审计报告(项目经费(含)50万元以上)。
四、其他事项
项目承担单位应于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网上提交验收申请,并于4月8日前提交相关验收材料。
联系人:周益铤
电 话:2259960
梅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