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工商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1310”具体部署,以科技创新为驱动,推动我市“百千万工程”走深走实。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科技支撑“百千万工程”专项有关工作的通知》(粤科函农字〔2025〕835号)要求,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需已征集入库。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按照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要求进行对应申报,否则不予受理。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广东省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社会组织、民营企业等。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完成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优势;没有影响承担项目的不良信誉度。由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自筹经费与财政经费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1。
(四)项目申报须按照梅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xm.gdstc.gd.gov.cn/mz/login)(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规定的格式和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书,并提交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说明材料;项目申报材料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或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严禁违反伦理准则及科技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项目申报书的内容、指标必须明确客观,严禁各种夸大和造假行为。项目一经立项,申报书填写的相关内容将自动转为项目任务书(合同书)对应内容。
(五)申报材料主要包括:申报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书、合作协议、“信用中国”下载打印的信用报告及其他有关材料。
(六)项目申报单位须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保障项目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二、申报程序
(一)信息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可在梅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单位信息,待单位注册通过系统审批后,单位申报人再进行个人注册、填写个人信息和申请加入单位,审核通过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申报人和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审核推荐。项目主管单位须在梅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推荐。
(三)纸质材料报送。申报项目经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从梅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下载打印有水印号的材料,并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主要包括:申报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书、合作协议、“信用中国”下载打印的信用报告及其他有关材料等。纸质申报材料统一用A4 纸打印,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后一式三份(含附件2汇总表)报送市科技局。市直单位项目直接报送市科技局。
三、申报时间
(一)项目申报单位网上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6月16日17:00;
(二)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25年6月17日17:00;
(三)市科技局业务科室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25年6月18日17:00;
(四)书面申报材料报送市科技局截止时间:2025年6月23日17:00。
四、联系方式
(一)业务咨询
市科技局社会发展科技科(专题一、二、三)
联系人:谢涤非,电话:0753-2253412
市科技局综合规划科(专题四)
联系人:田文琴,电话:0753-2243914
(二)阳光政务平台技术支持
广东省科技创新监测研究中心
联系人:方文涛,电话:020-83163365
附件:1.梅州市2025年省科技支撑“百千万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2.项目汇总表
梅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