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市科〔2025〕21号
各县(市、区)科工商务局,各有关单位:
经申报单位自愿申报、专家评审、会议研究和网上公示,“梅州市无机功能材料重点实验室”等4家机构被认定为2025年度梅州市重点实验室(详见附件),请你们遵照《梅州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进行建设运营,不断提升自身管理与服务能力,积极创造条件申报认定省级以上的重点实验室,助推梅州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附件:1.2025年度梅州市重点实验室认定名单
2.梅州市重点实验室牌匾制作规格
梅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