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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梅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25-09-16 09:49:4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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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市科函〔2025〕65号

各县(市、区)科工商务局,梅州高新区、市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梅州“百千万工程”和苏区融湾先行区建设,落实市委市政府发展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产业科技互促双强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根据《梅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梅市科〔2022〕39号),决定开展2025年度梅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要求

  工程中心建设要围绕产业发展需求,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加强产学研合作,协同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培养产业技术人才,持续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装备和产品,实现技术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为推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科技创新强市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申报对象

  (一)申报单位。申报认定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应为梅州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或医疗机构等,主要科研场所设在梅州市内。原则上建有内部研发机构并正常运行,科研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比较完善。

  (二)申报数量。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

  三、申报条件

  已建有工程中心的企业不能再申报;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其他事业单位在某一技术领域已建有工程中心的不能再申报,且当年只允许申报不超过2家工程中心。且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单位规模。申报单位为企业的,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不少于1000万元,研发经费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医院或其他事业单位的,近三年在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250万元。

  (二)科研条件。申报单位应当具备较好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且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100万元。申报单位应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重视科技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拥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及工程技术队伍,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拥有中级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不低于研发人员总数的30%。

  (三)科研成果。申报单位在本领域开展技术研究开发,应具有较高的科研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拥有3项(含)以上有效专利、软件著作权、标准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或其他事业单位还须近三年承担过市级以上科研项目,且与市内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完成科研成果不少于3项。

  (四)管理机制。原则上已建有内部研发机构并正常运行,且具有完善的管理架构和运行管理机制,有健全的内部研发体系和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五)对联合共建研发平台给予支持。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共建工程中心,共建单位在申报领域的实验设备和研发人员可纳入条件(二)核算。

  (六)其他条件。申报单位未因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且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环保、安全等责任事故,未出现学术诚信问题。工程中心主任近三年未有科研失信行为记录、未受过刑事处罚。申报单位是高新技术企业、规上工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予以优先支持。

  四、认定程序

  (一)注册登记。首次申报的单位可通过“梅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s://xm.gdstc.gd.gov.cn/mz/login/)”注册,获取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完善单位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申报方式。采用在线申报、无纸化方式,不接收纸质申报材料。申报单位注册后按系统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分类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并提交,经本辖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完成系统申报。

  (三)审核推荐。各辖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在“梅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认真填报推荐汇总表(附件3)。

  (四)公示认定。市科技局经过申报材料初审、诚信审查、专家评审、党组(局务)会议研究和公示等程序后,对符合条件的单位给予认定。

  工程中心的命名必须规范统一,按梅州市+(产业名称或产业与企业名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五、申报材料

  (一)认定申请采用系统填报形式,登录“梅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申报管理—项目申报—填写申报书—新增项目申请—2025年梅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

  (二)申请认定材料清单:

  1.梅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报表;

  4.企业批准设立的研发机构文件或经县(市、区)政府部门批准认定的研发机构成立文件等;

  5.科研仪器设备原值证明材料(发票或购销合同复印件等);

  6.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材料;

  7.政府部门立项研发项目或企业自立研发项目等研究开发活动材料,以及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8.研发人员材料(属于依托单位专职研发人员需提供社保或个税缴交记录、学历职称证明;属于合作共建单位研发人员需提供共建合作协议、研发人员名单及学历职称证明);

  9.产学研合作协议材料;

  10.其他与申报相关的资质认定材料;

  11.真实性承诺函(附件1);

  12.申报单位在“信用广东”(https://credit.gd.gov.cn/)下载打印的《信用信息报告》;

  13.其他材料。

  六、其他要求

  (一)明确主体责任。申报单位应自主自愿申报,并承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列入科研诚信不良信用记录。

  (二)增强服务意识。申报单位所在辖区科技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相关科技政策的宣传解读和申报指导,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申报工作符合通知要求。

  (三)加强材料审核。申报单位所在辖区科技主管部门要认真核查申报材料,如存在以下情形的,请及时告知申报单位退回修改或不予推荐的原因:

  1.申报材料内容不齐全的;

  2.佐证材料未经第三方认证的;

  3.内容前后不一致的;

  4.印章、签名不规范的;

  5.扫描文档不清晰、不完整的;

  6.申报单位类型选择不正确的;

  7.工程中心命名不规范等。

  七、申报时间

  (一)申报单位系统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4日17:00;

  (二)各辖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0日17:00;

  (三)市科技局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4日17:00。

  八、联系方式

  (一)业务咨询: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曾小凤、侯杰,联系电话:2242410;

  (二)技术支撑:广东省科技创新监测研究中心,联系电话:020-83163365。

  附件:1.真实性承诺函

  2.可行性研究报告模板

  3.2025年度梅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推荐汇总表

梅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