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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梅州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解读
来源:本网   时间:2022-02-25 17:30:1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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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链接:《梅州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pdf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1+1+9”工作部署和梅州市狠抓发展第一要务,全面激发内生动力,推动梅州苏区加快振兴共同富裕的思路举措,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强化科技创新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市科技局组织编制了《梅州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一、编制背景

  创新是加快梅州振兴发展的必由之路和现实需要。2020年1月18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梅州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梅市府办函〔2020〕17号),将《梅州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列为市“十四五” 重点专项规划。

  2021年11月22日,以梅州市人民政府的名义正式印发了《梅州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

  二、《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内容共分为十大篇章、四十小节。

  第一章:迈入科技创新发展新阶段。主要包括基础与形势、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四个方面,分别阐述了“十三五”期间梅州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取得的进展,“十四五”期间国际、国内、省内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以及梅州市科技创新发展面临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研究提出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在发展目标方面,提出大力实施“三个一”工程,即:牢固树立一个目标(区域创新能力进入粤东西北地市前列)、坚持强化一个体系(较为完善的科技创新体系)、力争创建一个示范区(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

  第二至第九章:主要工作举措与任务。主要包括培育区域骨干科研力量、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新动能、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提升科技创新治理水平、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

  培育区域骨干科研力量方面,一是推进农林科研院所创新发展。支持梅州市农林科学院围绕做强梅州柚、嘉应茶、客都米、南药、油茶等重点产业,做优水产、微生物、园林花卉等特色产业。二是推进医学研究院所特色化发展。支持市医学科学院建立粤闽赣边具有客家人群特点的临床大数据中心;积极推进筹建梅州市中医药科学院、大南药国家重点实验室梅州中心,依托嘉应医学院组建客家地区药用资源保护与利用研究院。三是打造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加强广东省科学院梅州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支持该院打造“总部+分中心”的产业创新服务平台网络,服务覆盖梅州各县(市、区);支持该院创建国家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机构,成为梅州创建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的先锋力量。四是推进高校服务地方经济能力建设。以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为抓手,着力提升高校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能力;支持嘉应学院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培育发展服务于广东省和梅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支柱产业的专业,鼓励嘉应学院大力提升“新工科”建设水平。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方面,一是构建高新技术企业群体培育机制。重点选择在铜箔—高端印制电路板、稀土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领域孵化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力争“十四五”期末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300家。二是加强企业研发能力建设。鼓励企业设立研发中心或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共建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等各类研发机构等,力争至2025年,规上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的比例达到55%。三是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重点推动电子信息、电声、陶瓷和金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加快发展。四是加快健全企业技术创新平台体系。在优化升级已有平台的同时,争取在5G、数字经济、铜箔、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现代农业与食品等领域新建一批省级以上创新平台。

  在推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方面,一是“以升促建”打造国家高新区。大力推进“一区六园”建设,促进各园区优势互补、错位发展、协调发展,创建梅州市首个市级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二是统筹发展省级高新区。支持产业基础好、特色鲜明的县域产业园区建设成为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三是加快创建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力争实现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县域全覆盖,落实“万企帮万村”行动,协助粤港澳大湾区大型企业集团、高新技术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等积极投入乡村振兴建设。

  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方面,一是培育专业化成果转移转化机构。积极引入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在梅设立成果转移转化分支机构,重点做大做强省科学院梅州产业技术研究院,做实做优华南理工大学梅州研究院,加快仲恺(广梅园)教学实践和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建设。二是拓宽成果转移转化渠道。积极对接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加快构建“中心城市研发+梅州孵化产业化”区域协同创新体系;主动对接汕潮揭、福建赣州,扩大科技创新交流互动和合作;建设科技服务公共平台,畅通技术转移线上信息渠道。三是加快发展创新创业平台载体。支持世界客属青年创新创业中心打造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支持梅州互联网创新中心、阿里云创新中心发展壮大,实施“星创天地”树标提质行动,力争“十四五”期间新增备案一批国家级、省级“星创天地”。四是完善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体系。推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落实省《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方案》,完善和提升检验检测平台,推动产业公共服务下沉,扩大服务面。五是营造有利于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环境。制订市级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建设奖补政策,出台促进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研发活动的激励措施,设立梅州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加强“创建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任务绩效考核。

  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新动能方面,一是引领战略性产业发展。落实省2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培育发展工作,重点聚焦新一代电子信息、先进材料、生物医药与健康、现代农业与食品等战略性产业集群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组织实施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科技专项,形成一批国内领先、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产业关键核心技术,产生一批重大战略产品。二是支撑传统制造业高端化发展。支持节能环保、清洁生产、资源再生利用等技术、工艺和生产装备的研发创新以及在传统优势产业中的推广应用,引导传统企业建立绿色化设计和生产体系;鼓励传统制造业企业运用移动互联技术、智能制造技术,实现生产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三是促进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积极开展科技服务业研发与应用示范,加快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等专业科技服务和综合科技服务创新。四是推进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发展。提高客家文化产品创作和制作的效率及水平,促进文化旅游服务数字化发展。五是大力发展民生科技。着力解决医疗与健康、生态与环境、社会管理、食品安全、城市安全、应急管理等领域的重大民生热点难点问题。

  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方面,一是集聚创新人才。主要包括高层次科技人才、创新型企业家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工匠”人才、技术转移转化人才、农村实用科技人才。扩大人才激励政策覆盖面,覆盖引进人才和存量人才。二是创新引才机制。实施“科创飞地”引才计划,探索设立政府主导的飞地创新港,鼓励企业采取“注册在梅州、研发在市外”的模式就地引才,力争五年内新增企业飞地研发机构20家以上;鼓励企业以“5+2”“4+3”的方式,从珠三角、泛珠三角柔性引才用才。三是优化人才服务。妥善解决紧缺人才在居留、落户、医疗、保险、住房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打好客属牌,大力实施外出人才“家燕归巢工程”。

  提升科技创新治理水平方面,一是实施研发投入提升计划。建立科技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至2025年,梅州市地方财政科技投入额度占本级财政支出比例达2%以上;优化面向企业的研发导向政策支持机制,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完善科技统计调查制度,建立全市创新调查月度、季度、年度统计制度。二是完善财政科技投入管理机制。用好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和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围绕梅州地方需求遴选重要专项任务清单,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决策咨询制度。三是改进科技创新项目筛选和评价机制。试行定向组织、并行支持、悬赏揭榜等新型科研项目组织模式,试行部分财政科研资金委托大专院校、科研机构自主立项、自主管理,推动企业设立科技创新联合基金,引导企业建立规范的研发准备金制度。四是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的规范化管理。完善科技计划项目监督管理相关办法,规范项目立项、实施和验收管理工作。

  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方面,一是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能够引领产业发展的专利密集型企业,支持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在梅州设立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或分支机构,推进梅州高新区、丰顺县经济开发区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设。二是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组织开展学习科学家精神专项行动,推动科学家精神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持续办好“梅州市叶剑英基金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奖活动。三是加强科学道德和诚信建设。加强科技计划全过程的科研诚信管理,压实研究单位科研道德、科技伦理监管责任。四是全面提升科普水平。落实科普下乡“扶贫”“扶智”行动,发展集体验性、知识性、休闲性于一体的工业科普教育活动以及新媒体科普教育活动。

  第十章: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坚持党对科技工作的领导、完善和落实科技创新政策法规、加强规划实施与管理三个方面。

  坚持党对科技工作的领导方面,明确发挥党领导的政治优势,坚决落实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科技工作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科技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在完善和落实科技创新政策法规方面,明确要围绕各项科技工作加强政策研究,适时制定出台综合性或专项政策措施,围绕创新链完善政策链。加强政策宣贯、指导督促和跟踪问效,推动科技创新政策法规落实落地。

  在加强规划实施与管理方面,明确要成立由市政府“一把手”亲自挂帅、各部门协同的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通过科技创新创先争优,激励各县(市、区)加快科技创新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