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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时间:2022-12-12 15:13:1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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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持续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效支撑“双十”产业集群发展,大力扶持企业建设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努力提高我市科技竞争力,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自主创新和《中共广东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科技强省的决定》精神,加强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扶持一批企业建立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努力提高我市的科技竞争力。2006年,市科技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贸局共同制定出台了《梅州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并组织开展认定工作。

  虽然2006年出台的《梅州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在推进产学研合作,建立创新平台,促进科技与产业融合,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但随着经济和科技形势的发展变化,有必要对管理办法中的有关内容条款进行修订,以符合客观现实需要。例如市级工程中心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之一是“企业上年度实现产值5000万元以上,年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上年销售收入的3%,新产品销售收入不低于销售总额的20%”,而在《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中,省级工程中心对应的条件是“企业单位上一年度主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不少于150万元且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研发经费超过3000万元的,不受该比例限制)”。市级工程中心的某些条件已经不比省级工程中心低,还多出了新产品销售收入的要求等,不利于引导我市企业和其他科研机构组建科技创新平台,因此,重新修订梅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

  二、制定依据

  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的管理办法》(粤科函政字〔2013〕1513号);

  2、《梅州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

  三、主要内容

  《梅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共有15条规定,具体包括:第一条主要阐明制定背景;第二条主要说明了工程中心的性质;第三条至第五条,说明了工程中心的建设目标;第六条主要说明了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第七条主要明确了市场导向原则;第八条主要明确了企业目标与行业目标相结合的原则;第九条坚持择优逐级推荐原则;第十条主要规定了申报认定工程中心应具备的条件;第十一条主要规定了工程中心认定程序;第十二条规定了工程中心应建立健全管理机制;第十三条主要规定了对工程中心的监督管理;十四条和第十五条,主要明确解释权、有效期和文件废止。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梅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