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梅州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及政策措施等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一)出台目的: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和规范梅州市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构建布局合理、运行高效、支撑有力的科技创新平台体系,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为梅州市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二)政策依据: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关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相关规定,结合梅州市实际情况制定。
二、目标任务
《办法》旨在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实现以下目标:
1.明确市重点实验室作为组织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科技创新平台的功能定位。
2.围绕梅州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产业规划,在优势特色领域布局建设一批市重点实验室,完善市级科技创新平台体系。
3.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保障实验室高效运行,提升创新效能。
4.强化实验室对产业技术创新和社会进步的支撑作用,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应用。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八条,内容涵盖以下五个部分:
1.总则:明确《办法》的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以及市重点实验室的定义、性质与建设管理原则。
2.职责分工:明确市科学技术局作为主管部门的职责,以及实验室依托单位(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法人单位)在实验室建设、运行和管理中的主体责任和义务。
3.建设管理:规定市重点实验室的申报条件、认定程序和要求。明确了在研究方向、科研团队、硬件设施、制度建设等方面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4.运行管理:规范实验室的日常运行,包括实行主任负责制、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履行年度报告制度、接受评估考核与运行监督等。
5.附则:明确《办法》的解释部门和施行日期。
四、利企惠民措施
1.对企业。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助力突破关键技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梅州市重点实验室”是重要的创新资质品牌,有助于提升企业行业影响力和社会声誉。
2.对科研人员与公众。为科研人员提供稳定的科研条件和学术环境,助力高质量科研成果产出。推动实验室资源开放共享和成果转化,惠及产业发展和民生改善。鼓励实验室面向社会开展科学普及活动,提升全民科学素养。
五、新旧政策差异
本次制定的《梅州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属首次出台。该《办法》的出台,填补了我市在市级重点实验室管理方面的政策空白,使市重点实验室的申报、认定、运行等全过程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标志着梅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步入规范化、制度化新阶段。
六、涉及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梅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及其他具有创新能力的法人单位申报、建设和管理梅州市重点实验室的相关活动。
七、征求意见情况
《办法》的制定严格遵循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广泛征求了各方意见。2024年10月30日,市科技局向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科工商务局发出征求意见函,截至2024年11月13日,共收回30份反馈,均无修改意见。2024年10月31日至11月12日,通过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综合来看,《办法》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共识度高,内容已较为成熟完善。
八、办事指南
1.信息发布:市重点实验室的申报通知及相关指南将通过梅州市科学技术局官方网站统一发布,请各单位密切关注。
2.申报流程:一般包括“依托单位提交申报材料→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市科技局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审议公示→发文认定”等环节。
3.咨询方式:有关具体申报事宜,可咨询梅州市科学技术局相关业务科室。
九、执法事项说明
本办法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对在申报、运行管理等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违规使用资金等行为,《办法》规定了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通报批评、取消申报资格、撤销认定、纳入科研诚信记录等。
十、专业术语诠释
梅州市重点实验室:指在梅州市内,由法人单位建设并运营,经梅州市科学技术局认定,主要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或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具有明确研究方向和较强实力的科研实体。
依托单位:负责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是实验室的责任主体。
十一、注意事项
1.各申报单位应确保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实验室经认定后,依托单位须切实履行建设和运行管理的主体责任,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确保实验室高质量运行。
3.请各相关单位及时关注梅州市科学技术局官方网站发布的最新通知和申报指南,以免错过申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