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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法规 (已失效)《梅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实施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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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失效)《梅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实施办法》解读
来源:本网   时间:2016-10-18 17:04:4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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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办法》起草背景

  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创新创业人才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源头企业的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孵化器在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鼓励创新创业、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和区域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我市提出大力发展孵化器,旨在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通过孵化器建设,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提供发展空间,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

二、《实施办法》要点

《梅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实施办法》将“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用地政策”,“科技企业孵化器后补助试行办法”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及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试行细则”融合为一体,主要涵盖三方面内容:

(一)完善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用地政策

根据我市自身发展实际需求,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市国土资源局将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全市计划用地作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用地。鼓励通过“三旧改造”和盘活存量土地开发建设孵化器,控制使用新增工业用地。确需使用新增工业用地计划指标的,由市科技局、国土资源局审核后报请市政府批准。利用新增工业用地开发建设孵化器,可按一类工业用地性质供地。

(二)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财政资金补助制度

1、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条件、认定资料、认定程序作了系统详细的说明。

  2、对通过市级孵化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可以获得孵化器补贴类资助,孵化器奖励类资助和孵化器政策类扶持。主要内容体现在第三、四章。

  (三)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风险补偿制度

积极争取省经费支持,并按省的要求对我市对孵化投资风险补偿和孵化信贷风险补偿。具体内容在第五章。

  三、《实施意见》扶持政策相关条款

  (一)空间发展方面。《实施意见》第十条规定:鼓励通过“三旧改造”和盘活存量土地开发建设孵化器,控制使用新增工业用地。确需使用新增工业用地计划指标的,由市科技局、国土资源局审核后报请市政府批准。利用新增工业用地开发建设孵化器,可按一类工业用地性质供地。《实施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对于建设起点高、运营能力强、产出效益好的孵化器,因建设发展或企业培育等原因确需特殊政策扶持的,可通过市政府“一事一议”的方式,享受关于孵化器认定和资助等方面的政策优惠。

  (二)资金支持方面。《实施意见》第四条提出:设立梅州市孵化器扶持专项资金,大力支持孵化器、孵化企业(项目)、毕业企业(项目)、孵化投融资机构和创业导师等。如条款第十三条提出:对在孵企业在银行贷款过程中产生担保费用的,按照企业所付贷款担保费给予50%的补贴,已享受各级财政贷款担保补贴部分应予扣除,每家在孵企业年度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

  

  四、《实施办法》推进措施

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方面,参照了科技部和广东省的认定办法,详细规定了认定条件、认定资料、认定程序等内容,形成了链条体系,设定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将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和孵化器专项资金申报资格挂钩,提升孵化器专业和高端服务的能力,全面提升我市孵化器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孵化器专项资金全部为后补贴类型。围绕“加快培育科技型企业、鼓励创新创业、加强孵化服务、提升孵化水平”的目标,坚持“普惠、公开、刚性、客观”的原则,设置资金支持范围,对孵化器开展的工作和成效进行后补助和奖励。

五、涉及的专业性概念及相关问题

(一)什么是科技企业孵化器?

企业孵化器(Business Incubator/Innovation Center), 企业孵化器也称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简称创业中心,国际上一般称之为企业孵化器(Business Incubator或 Innovation Center),是一种新型的社会经济组织。孵化器,英文为incubator,本义指人工孵化禽蛋的专门设备。后来引入经济领域,是指通过提供研发、生产、经营的场地,通讯、网络与办公等方面的共享设施,系统的培训和咨询,政策、融资、法律和市场推广等方面的支持,降低创业企业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功率。

(二)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什么?

  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型创业企业(以下简称在孵企业)为服务对象,通过开展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长性,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

  孵化器一般应具备四个基本特征:一是有孵化场地,二是有公共设施,三个是能提供孵化服务,四个是面向特定的服务对象—新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三)为什么要设立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及信贷风险补偿资金?

设立风险补偿资金是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粤发﹝2014﹞1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政策》(粤府﹝2015﹞1号),加强对省内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扶持力度鼓励创投机构和社会资本设立创业投资资金投向孵化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支持金融机构为孵化器内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

(四)创业投资及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的主要用途是什么?

创业投资及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是指由省财政预算安排,用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对孵化器内创业投资失败项目和对在孵企业首贷出现坏账项目所产生的风险损失,按一定比例进行补偿的财政专项资金。

(五)哪些机构或企业可以申请创业投资及信贷风险补偿资金?

具有融资和投资功能,投资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初创期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机构可申请创业投资风险补偿金;为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在孵企业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申请信贷风险补偿金。

(六)什么是在孵首贷项目?

在孵企业首贷项目是指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在孵企业首次贷款项目。

(七)对孵化器内创业投资失败项目有怎样的补偿标准?

对孵化器内创业投资失败项目,市财政创业投资风险补偿资金按项目投资损失额的20%给予创业投资机构补偿。

(八)对在孵企业首贷出现的坏账项目是怎样的补偿标准?

对在孵企业首贷出现的坏账项目,市财政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按坏账项目贷款本金40%分担损失。

(九)补偿是否设立上限额?

我市财政对单个项目的风险补偿或本金损失补偿金额根据梅州市实际情况设立上限是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