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字体:
    对比度:
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科学技术局 申报项目 关于组织申报梅州市2023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市县科技创新支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梅州市2023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市县科技创新支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23-02-14 17:12:27   浏览:-
字号:

梅市科函〔2023〕4号

各县(市、区)科工商务局,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市县科技创新支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的通知》(粤科函资字〔2022〕1628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市县科技创新支撑)的通知》(粤财科教〔2022〕256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围绕“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及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引进重大科技创新资源、培育和提升高新区核心竞争力、科技支撑乡村振兴”等4个方向专题,落实好区域创新能力提升、科技支撑乡村振兴、高新区高质量发展3大资金安排计划,通过扶持一批“打粮食”科技项目,推动梅州实体经济和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形式

  按程序做好项目征集(网上在线申报)、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立项评审、项目公示、会议研究、项目资金下达、项目报备等工作。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

  三、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注册地必须在梅州市辖区内(农村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除外),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

  2. 申报项目须符合指南方向。实施方案科学合理,项目申报书的研究内容、预算投入、预期结果及验收指标应明晰合理、量化可考核。

  3. 申报材料应真实可信,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对严重违反科学技术活动管理规范的组织和个人,依法依规纳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4. 项目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其自筹经费不得少于项目总投入的50%;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须提供联合申报的协议书或合同书(所有参与单位签章后方可有效),明确各方权利和职责。在财政资金分配方面,牵头单位原则上应分配最大的资金份额。

  5. 当实际立项经费少于申报计划经费时,项目申报单位为企业法人的,应以自筹方式补齐未足额批准的资金缺口,保证项目总投入经费不变。项目一经立项,无正当理由原则上不予修改调整。

  6. 项目申报人本年度只能作为1个科技项目的负责人。

  7. 优先支持与粤港澳大湾区高校或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的项目;优先支持实施期内能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

  8. 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得超过3年,项目执行的起始时间一般不得早于项目申报时间(以当年项目申报通知明确的开始申报时间为准),不得迟于项目立项文件下达之日。

  9. 项目牵头单位同一年度最多只能申报1项科技项目,同一专题只能申报1项(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机构等申报主体及农村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除外)。

  10. 每个项目要求配置不少于1个科研助理岗位(农村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除外),充分吸纳高校毕业生从事学术助理、财务助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验技术等工作,并作为项目考核指标之一(以签订协议为准),并给予优先立项支持。

  11. 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负责人通过平台管理系统填报本年度下乡服务项目。外市来梅团队申报后由派出单位汇总报送;本地团队按属地管理原则,通过科技业务主管部门逐级进行提交。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1. 项目申报单位有2项以上(含2项)在研市级科技项目的(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等申报主体除外);

  2. 截止申报期结束,项目申报单位有1项以上(含1项)市级科技项目逾期1年未申请验收或终止结题的;

  3. 项目负责人有2项以上(含2项)市级科技项目在研的;

  4. 在专项资金审计过程中发现有重大违规行为的;

  5. 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推荐。

  1.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要按照本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申报单位资信状况、财务状况和申报主要内容是否符合本年度指南的要求进行严格审核推荐。市直单位申报的项目由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2. 农村科技特派员下乡服务项目,驻镇团队成员无特殊理由原则上不得更换。派出单位应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强化绩效目标导向,按照农村特派员管理制度及帮扶工作方案,做好团队项目的审查把关及推荐工作。

  (二)申报方法。

  1. 注册。所有申报项目须在梅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s://xm.gdstc.gd.gov.cn/mz/login/)进行申报。首次申报的单位可通过阳光政务平台首页“注册”功能先进行单位注册后申报;已注册的单位和申报人,可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其中农村科技特派员下乡服务项目涉及外市来梅团队,允许在平台上直接注册及提交(主管单位选择梅州市科学技术局)。

  2. 申报材料要求。主要包括:申报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书、合作协议、项目真实性承诺函、“信用中国”下载打印的《信用信息报告》、其他材料(包括市级以上研发平台、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证书及其他获奖荣誉证书等)。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下乡服务项目,由派出单位汇总推荐应包括正式公函、汇总表及各团队申报材料等一并提交。

  3. 纸质材料报送程序及要求。申报项目经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从梅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下载打印有水印号、无草稿字样的材料(含附件),并装订成册。纸质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由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后,连同汇总表统一报送市科学技术局,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市外派出单位、市直单位则直接报送市科学技术局。

  五、申报时间

  项目在线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6日17时。其中: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17时;市科学技术局审核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日17时。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2023年3月5日—6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其他事项

  1. 各专题的项目资金安排可视项目申报实际情况进行调剂使用。

  2. 市科学技术局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评审,评审结果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报省科技厅备案实施。

  3. 项目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4.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保障项目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5. 市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市科学技术局综合规划科傅佳(专题一、二、三)、社会发展科技科黄小芬(专题四)。

  联系电话:2243914(傅  佳)、2253412(黄小芬)。

  联系地址:梅州市梅江区江南梅龙西路3号。

  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技术支持:古士渊,联系电话:2248477。

  附:1. 梅州市2023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市县科技创新支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指南

  2. 项目汇总表


梅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2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1:梅州市2023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市县科技创新支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市县科技创新支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的通知》(粤科函资字〔2022〕1628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市县科技创新支撑)的通知》(粤财科教〔2022〕256 号)精神,围绕“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及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引进重大科技创新资源、培育和提升高新区核心竞争力、科技支撑乡村振兴”等4个方向专题,结合今年我市重点科技工作安排,提出2023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市县科技创新支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专题一:科技型中小企业关键技术攻关(技术类专题编号:20230101)

  (一)支持重点:支持我市新型建材、陶瓷、稀土、电子电声、机械制造产业开展技术攻关,着力提升企业研发能力,推动其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报要求

  1. 申报单位须取得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企业或具有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质的企业

  2. 按照《关于开展2023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征集入库工作的通知》(梅市科函〔2022〕44号)要求征集的项目列入立项评审考核指标之一。

  3. 申报单位2022年度纳税额须在100万元以上(以税务部门出具的税收完税证明为准)。

  4. 申报单位2022年度的研发投入须在50万元以上(以税务部门出具享受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额的情况证明为准)。

  (三)支持方式强度竞争性、事前资助。拟支持3个项目,每个项目资助强度为100万元。各县(市、区)限报1项。

  专题二: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平台类专题编号:20230102)

  (一)支持重点:落实市委、市政府重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作部署,支持我市规模以上制造业工业企业独立或联合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围绕新能源、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领域的“卡脖子”技术或关键核心技术进行科技攻关。

  (二)申报要求

  1. 申报单位必须为规模以上制造业工业企业,并具有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质。

  2. 申报单位2022年度纳税额须在400万元以上(以税务部门出具的税收完税证明为准)。

  3. 申报单位2022年度的研发投入须在200万元以上(以税务部门出具享受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额的情况证明为准)。

  4. 按照《关于开展2023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征集入库工作的通知》(梅市科函〔2022〕44号)要求征集的项目列入立项评审考核指标之一。

  (三)支持方式强度竞争性、事前资助。拟支持1个项目项,资助强度为195万元。各县(市、区)限报1项。

  专题三:高新区创新能力提升平台类专题编号:20230103)

  (一)支持重点:支持梅州高新区加快创建国家高新区工作进程,推动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力促早日升级为国家高新区。

  (二)申报要求申报单位必须是创建国家高新区的牵头单位或实施主体单位。

  (三)支持方式强度。非竞争性、事前资助。拟支持1个项目,资助强度为72.5万元。

  专题四:科技支撑乡村振兴(技术类专题编号:20230104)

  (一)支持重点:支持我市生物医药与健康、食品加工企业创新发展,支持有条件的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升级创建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支持新认定的省级农业科技园区主导产业企业开展转型升级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及支持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下乡服务,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

  (二)申报要求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四类情况之一:

  1. 开展生物医药与健康、食品加工相关技术研发的企业。

  2. 符合条件升级创建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的省级农业科技园区。

  3. 2022年新认定的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内的实施主体单位。

  4. 统一选派的第三批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

  (三)支持方式强度

  1. 支持我市生物医药与健康、食品加工企业创新发展为竞争性、事前资助。拟支持2个项目(生物医药与健康、食品加工各1项),资助强度为100万元/项,共计200万元。

  2. 支持有条件的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升级创建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为非竞争性,事前资助。拟支持1个项目,资助强度为100万元。

  3. 支持2022年新认定的省级农业科技园区主导产业企业开展转型升级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为非竞争性,事前资助。拟支持3个项目,资助强度为50万元/项,共计150万元。

  4. 支持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下乡服务为非竞争性,事前资助。拟支持我市56个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由派出单位负责统筹管理)项目,资助强度为10万元/项或团队,共计560万元。


附件2梅州市2023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市县科技创新支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推荐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序号

专题编号

专题名称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参与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申报

经费

项目实施

起止时间

项目预    期绩效

辖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注:此表由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或市直单位项目主管单位负责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