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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林长+森林法官”协作机制
来源:本网   时间:2023-10-20 21:57:4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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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8日,梅州市林长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林业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林长+森林法官”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林长制制度优势和审判机关、林业部门职能作用,以到2024年底各县(市、区)全面建立“林长+森林法官”工作机制为牵引,强化林业行政执法和司法协同联动,推动林长制制度优势和审判机关职能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深入推进绿美梅州生态建设,打造生态环境共建共治“梅州模式”。

  《意见》明确,协作单位要加强联合会商,推动林业行政执法与涉林裁判标准统一。要建立林业资源、执法办案与环境资源审判数据信息共享长效机制,打通涉林行政执法与审判信息间的“数据壁垒”。要加强服务保障,探索设立“森林法官”工作室、“森林法庭”,加大对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等重要生态区域涉林案件审判力度,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中的诉前磋商、司法确认等工作。

  《意见》突出“联”字诀,要求协作单位加强联合开展打击破坏林业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加强联合保护修复,构建涉林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联合普法宣传,采取联合主题发布、召开新闻发布会、共同植树造林等形式,营造全社会爱绿植绿护绿的浓厚氛围。加强联合人才培养,开展涉林案件办理联合培训、庭审观摩等,探索建立涉林人才库。

  据了解,推动建立“林长+森林法官”协作机制是市中级人民法院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梅州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山水林田”共建共治,推进环境资源纠纷多元化解、诉源治理的重要举措。自该《实施方案》出台以来,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推动粤闽赣三省五地法院签订韩江流域、粤闽赣三省边界环境司法保护框架协议,环境资源审判“三合一”“二合一”审判机制落地见效,环境资源审判创新发展格局不断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