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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区建设是梅州人民之福
来源:林业局   时间:2016-12-09 16:12:3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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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报道,记者从全省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市现有自然保护区51个,数量位居全省第一,总面积达17.02万公顷,占全市国土总面积的10.68%。

自然保护区是近代人类为保护生态系统、野生动植物、自然遗迹,面对环境问题日益加剧的一大创举,是自然保护中的最高形式,也是开展自然保护工作的重要基地。我市现有自然保护区51个,数量全省第一,总面积达17.02万公顷。说明了我市一向对环境治理、环境保护相当重视,已为“绿色崛起”、实现可持续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梅州作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国最美生态休闲旅游城市”,蕴含着丰富的青山绿水、原生态的自然环境、独特的人文景观,可以说,均得益于对自然环境的有效保护。数量众多的自然保护区不但为我市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了基础保障,更庇护了我市绿色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产业经济的发展。

自然保护区不但对地区环境治理,更对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在以前传统的经济发展思维下,一些地方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GDP,对自然环境财富的认识不足,致使环境问题越来越多,积重难返,实际上得不偿失,让公众饱受环境污染之苦。

事实上,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不是非此即彼的选择题。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幸福才是人们生活的目的。环境保护好了,不但可以宜居带动宜业,更能促进经济的发展。换句话说,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最大限度地保护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方能为长远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自然保护区是良好生态环境的最有力见证和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中,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体现了对环境保护的重视。

我市有数量全省第一的自然保护区,这不仅是荣誉,更是一种责任。在环境治理问题突出的大背景下,更应从政策和法律上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建设和保护工作,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让自然保护区建设推动我市“绿色崛起”,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经济发展带来的实实在在的环境效益。(来源:梅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