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七旬老翁周某,为清理山上锄下的杂草和竹子,图方便就地点燃一烧了之,岂料这星星之火却将他“燎”进了牢房。近日,五华法院以失火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3年。去年10月24日上午,周某独自在五华县河东镇某村屋后的山上干完农活后,欲彻底清理锄下的杂草和竹子,就用打火机将杂草点燃,后来引发了山林火灾。经五华县林业局鉴定,过火面积达850亩,其中林地480亩,造成林木经济损失1176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因疏忽大意,引起森林火灾,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已经构成失火罪,鉴于其能坦白认罪,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