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字体:
    对比度:
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林业局 新闻动态 雕刻店介绍买家出价13万 5男子非法砍伐楠木获刑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机构 > 市林业局 > 新闻动态
雕刻店介绍买家出价13万 5男子非法砍伐楠木获刑
来源:林业局   时间:2017-04-05 09:47:01   浏览:-
字号:

楠木家具、雕刻品因其木质硬、耐腐蚀的特性一直深受人们追捧。但是,楠木属于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其采伐、交易都受到国家严格保护。近日,廖某良、罗某文、潘某林、廖某浩因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丘某炜因犯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梅州中院终审分别判处六个月到一年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八千到两万元不等。

2014年10月间,廖某良带欲寻紫薇树的罗某文、潘某林二人到平远县上举镇龙文村刀召峡(属上举镇黄田-龙文自然保护区),罗某文、潘某林发现一棵直径约60厘米的疑似国家二级保护植物的楠木,对该树进行拍照,并折了一些树枝带回江西省寻乌县城内给一个雕刻店的“行家”辨认。“行家”表示这种树是价值较高的“白荷果”树(楠木的俗称),同时“行家”介绍钟某景(在逃)给罗某文、潘某林认识,随后罗某文、潘某林、钟某景和廖某良再次前往刀召峡,由钟某景确认属于“白荷果”树后,四人商议由钟某景以13万元的价格向罗某文、潘某林、廖某良购买该树。

此后,罗某文等四人找到该自然保护区管护员廖某浩参与采伐,五人对采伐分工、运输等作了具体分工。同年11月上旬,钟某景雇请数名工人吃住在廖某良家,将该棵楠木连根采伐,并将树干裁成几段。经过近一个月的“辛勤劳作”,罗某文等五人将裁好的楠木运到丘某炜负责管理的某木业有限公司,并装载到钟某景安排的大货车内,随后运载到寻乌县。事后由钟某景支付给其余几人购买树木、护送费等共20万多元。

2014年12月,平远县林业分局悬赏寻求破案线索。廖某浩于2015年6月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随后,丘某炜、廖某良、潘某林和罗某文也陆续投案自首,并全部退还了赃款。

平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廖某良、罗某文、潘某林、廖某浩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告人丘某炜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应依法惩处。各被告人能投案自首,退赔赃款,依法可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分别判处六个月到一年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八千到两万元不等。廖某良、罗某文、潘某林三人不服一审判决,向梅州中院提起上诉。在梅州中院审理案件期间,廖某良、罗某文又分别撤回了上诉,经审理遂作出了上述判决。(来源:梅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