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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林业局 信息公开 案件“非法收购 “三有”动物”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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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非法收购 “三有”动物”办理结果
来源:林业局   时间:2015-09-07 11:34:1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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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立案时间:2015.8.12;
      二、案件名称:非法收购“三有”动物;
      三、违法行为人 :佃某某;
      四、处理条款/结果:根据《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1.没收斑鸠、猪獾、山鸡等一批。 2.罚款20000元;
      五、结案时间:2015.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