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支持、参与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严厉打击破坏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活动,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特向社会广泛征集破坏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非法猎捕、杀害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
(二)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
(三)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繁育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
(四)非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五)食用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六)生产、经营使用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
(七)其他破坏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
二、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的,根据线索价值和案件性质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
(一)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立行政案件查处的,奖励人民币200元。
(二)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立刑事案件查处的,奖励人民币300元。
(三)提供涉中华穿山甲、小灵猫、黄腹角雉、中华鬣羚等梅州本地旗舰物种等重大案件线索并对破获案件起到关键作用的,最高奖励2000元;
(四)同一线索分别被多人举报的,按举报先后顺序奖励第一举报人;同一线索由两人或多人共同举报的,奖励金额由所有举报人平均分配。
三、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0753-2267318;0753-2254227(24小时值班电话);
(二)现场举报:梅州市林业局或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举报;
(三)网络举报:通过梅州林业微信公众号留言举报;
(四)来信举报:梅州市彬芳大道南129号梅州市林业局自然保护和国有林场管理科(邮编:514000)。
四、奖励领取
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行卡到梅州市林业局自然保护和国有林场管理科提交领奖信息,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五、有关要求
(一)本公告所指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包括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广东省重点保护野陆生野生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育的上述物种。举报线索征集范围为梅州市辖区内。
(二)举报需实名制,举报人需提供详细、准确的线索信息,包括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具体地点、违法情形,尽可能提供如照片、视频、录音等相关证据以及可能的涉案人员、车辆等信息。举报内容必须客观真实,对故意捏造事实、恶意举报、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鼓励广大群众勇于揭发举报,对举报人身份信息、举报内容将严格保密,无关人员不得查阅举报受理记录。对涉露举报人员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员行为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切实保护举报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四)本公告解释权属梅州市林业局,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梅州市林业局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