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梅州市立法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梅州市森林防火火源管理条例(草案建议初稿)》举行听证会,征求社会各界人士意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机构
梅州市林业局
二、听证内容
《梅州市森林防火火源管理条例(草案建议初稿)》
三、听证会时间
2016年4月19日
四、听证会地点
梅州市林业局8楼会议室
五、听证会参加人员及产生方式
(一)听证参加人
本次听证会听证参加人名额共21名。其中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名,法律专家3名,相关行政机关、行业代表和行政管理相关人士共10名,社会各机构、组织和各界人士共5名。
1、社会各机构、组织和社会各界人士,采取公开自愿报名。报名人数超过计划人数时,采用随机选取方式产生;报名人数不足时,由我局委托相关机构推荐产生。
2、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专家、相关行政机关、行业代表和行政管理相关人士,由我局邀请。
(二)听证旁听人员
受听证场地限制,听证旁听人员名额3名,采取公开自愿报名,根据报名情况,按照报名时间顺序选取。报名人数不足时,不再增补。
六、报名办法
凡有意成为听证参加人、听证旁听人员可通过下列方式报名参加:
(一)申请人可直接到市林业局政策法规科现场报名;
(二)下载本公告附件中的申请表格,填写后传真或邮寄至市林业局政策法规科。报名者请按要求如实提供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
(三)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3月18日至3月29日(现场报名时间:逢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地址:梅州市彬芳大道55号(邮编:514021)
联系人:政策法规科 赖远鑫
联系电话:2256938 传真电话:2256938
七、听证会须知
(一)申请参加听证的公民须年满十八周岁。听证申请人经我局审核合格后获得参加资格,由我局发放《听证会通知书》及听证会相关材料,听证参加人凭我局发放的有关凭证出席听证会。
(二)听证参加人应在听证会前熟悉听证材料,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梅州市森林防火火源管理条例(草案建议初稿)》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等提出意见和建议。相关书面意见或建议应当说明依据和理由,并在听证会上提交。
(三)听证参加人应当遵守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
(四)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或者其他有影响听证会正常召开的行为。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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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林业局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