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字体:
    对比度:
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林业局 公示公告 听证会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机构 > 市林业局 > 信息公开 > 公示公告
听证会公告
来源:林业局   时间:2016-03-18 17:33:01   浏览:-
字号:

根据《梅州市立法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梅州市森林防火火源管理条例(草案建议初稿)》举行听证会,征求社会各界人士意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机构

梅州市林业局

二、听证内容

《梅州市森林防火火源管理条例(草案建议初稿)》

三、听证会时间

2016年4月19日

四、听证会地点

梅州市林业局8楼会议室

五、听证会参加人员及产生方式

(一)听证参加人

本次听证会听证参加人名额共21名。其中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名,法律专家3名,相关行政机关、行业代表和行政管理相关人士共10名,社会各机构、组织和各界人士共5名。

1、社会各机构、组织和社会各界人士,采取公开自愿报名。报名人数超过计划人数时,采用随机选取方式产生;报名人数不足时,由我局委托相关机构推荐产生。

2、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专家、相关行政机关、行业代表和行政管理相关人士,由我局邀请。

(二)听证旁听人员

受听证场地限制,听证旁听人员名额3名,采取公开自愿报名,根据报名情况,按照报名时间顺序选取。报名人数不足时,不再增补。

六、报名办法

凡有意成为听证参加人、听证旁听人员可通过下列方式报名参加:

(一)申请人可直接到市林业局政策法规科现场报名;

(二)下载本公告附件中的申请表格,填写后传真或邮寄至市林业局政策法规科。报名者请按要求如实提供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

(三)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3月18日至3月29日(现场报名时间:逢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地址:梅州市彬芳大道55号(邮编:514021)

联系人:政策法规科 赖远鑫

联系电话:2256938  传真电话:2256938

七、听证会须知

(一)申请参加听证的公民须年满十八周岁。听证申请人经我局审核合格后获得参加资格,由我局发放《听证会通知书》及听证会相关材料,听证参加人凭我局发放的有关凭证出席听证会。

(二)听证参加人应在听证会前熟悉听证材料,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梅州市森林防火火源管理条例(草案建议初稿)》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等提出意见和建议。相关书面意见或建议应当说明依据和理由,并在听证会上提交。

(三)听证参加人应当遵守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

(四)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或者其他有影响听证会正常召开的行为。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单击下载以下附件:

听证参加人报名表(个人)

听证参加人报名表(机构组织)

听证旁听人员报名表(个人)

听证旁听人员报名表(机构组织)

                                                  梅州市林业局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