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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林业局 公示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学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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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学习的通知
来源:林业局   时间:2013-10-14 08:22:18   浏览: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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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林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跟上时代科学技术的步伐,加强林业系统人才队伍的建设,提高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人社函(2013)1636号文件要求,我单位结合林业实际,决定于今年11月开办2013年林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具体事项如下:

一、培训对象和学习内容

(一)培训对象:全市林业专业技术人员、林业技术类公务员。

(二)学习内容:1、专业科目:《林下经济》、《梅州油茶丰产栽培技术》;2、选修科目:《广东生态景观林带植物选择指引》、《药用植物资源评价及品种选育》

二、培训方式、组织实施和培训地点

(一)培训方式:培训采用自学和面授考试的方式进行。专业课程学习考试时间为7天(42学时),其中,《林下经济》学习考试时间为3天(18学时);《梅州油茶丰产栽培技术》面授学习和考试时间为4天(24学时)。选修课程学员可根据根据施教机构提供的课程任选一科学习,学习考试时间为2天(12学时)

(二)组织实施: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培训由施教机构(梅州市林业科学研究所)负责实施。

(三)培训地点:梅州市林业科学研究所二楼会议室(梅州市东山富乐花园内)。

三、考试登记和培训费用

(一)考试登记: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学习考试合格的,由施教机构核发培训合格证,专业技术人员将学习信息真实准确载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并上传培训合格证,与专业技术人员所学公需科目培训课程一起,经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后打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二)培训费用:施教机构向专业技术人员收取培训和教材资料费用标准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粤价函[2012]823号)执行。

请需要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于2013年10月25日前到市林科所办公室报名。培训具体时间可直接与梅州市林业科学研究所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林立,联系电话:2233201

梅州市林业局

201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