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由于气温逐渐回升,森林火险等级升高,加上随着清明节的来临,入山旅游踏青、上山扫墓人员不断增加,森林火灾隐患很大。然而,在严峻的森林防火形势面前,一些地方仍未引起足够重视,对护林员疏于监督,管理不严;一些护林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按要求做好巡查工作,致使违规野外用火未得到及时制止,相继引发多宗森林火灾,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针对上述问题,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各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督促各镇(街、场)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检查监督护林员履职情况,促使护林员增强责任感,严守工作纪律,坚守巡查岗位,防止出现巡查空档,并要做好巡查记录。要加强对护林员的考核,对失职、不称职的护林员,按照护林员管护考核办法,及时依据相关制度进行严肃处理,直至解聘。
要充分发挥护林员的主体作用,逐一落实管护责任,加大野外火源巡查管护力度。要敢于管理,严格执法,对在林内林缘燃放烟花爆竹、烧纸烧香等高危行为,要及时制止并严格按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切实把违规野外用火管死、管严、管住。在清明节期间,各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抽调林业局机关干部、镇林业站工作人员、护林人员及村干部,组织野外火源管理巡查队,由局领导带队,实行分片包干,轮班巡查。对城镇周围,主干道沿线、旅游景区和坟地集中区等重要地段,要落实专人看管,严禁携带火种上山。
各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健全火源巡查制度,要求村级每天至少全面巡查二次以上,镇里每天至少检查一次以上,确保野外火源管理落实到位。同时,要组成督查组,强化对护林员巡查野外火源工作情况的督查,并提请当地纪检监察部门介入监督,对森林防火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工作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将于近期派出由8名副处以上干部带队的工作组赴各地进行森林防火督查,重点督查护林员监督管理、野外火源巡查和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梅市府办明电〔2011〕48号)的落实情况。对管理不到位,巡查不落实而引发山火的,严格按市委、市政府下发的《梅州市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办法》处理。
2011年4月1日